武汉市江岸区57名聘用人员与某汽车管理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11-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RTHZ1572336553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7日,武汉市江岸区某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门口,聚集众多中年男女,他们情绪十分激动。调委会工作人员迅速来到人群中,一边稳定他们的情绪,一边表示一定会为大家排忧解难。之后,调委会工作人员引导大家选出5名代表,并将5名代表请进调解室,了解他们的纠纷缘由和诉求。这57名中年男女系辖区武汉市某汽车管理处(以下简称客管处)的聘用人员,从事站点协管员工作。他们大多工作了10多年,且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客管处以因政策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希望调委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
调委会工作人员赶往客管处核实纠纷事实,调阅劳动合同,了解纠纷原因。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武汉市区域内的火车站设置的出租车营业站由武汉市某汽车管理处管理,改成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因此,客管处与原出租车营业站点工作的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无法继续履行。调解员仔细研究了《劳动合同法》和《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核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调阅了客管处与这57名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同时,从客管处上级部门了解到因政策变动,已无经费维持与这57名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
查明了纠纷事实后,调委会拟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认为解决问题的焦点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调委会指派荣获全国调解能手称号的调解员主持调解。客管处代表提出因政策调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并愿意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给予补偿。1名员工代表认为当初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客管处已经工作了十几年,目前因年龄偏大也不容易再找工作了,现在客管处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他们不知道将来怎么办。一番话引发了其余员工代表的情绪共鸣,他们纷纷将怒气撒向客管处代表。调解员见状,立刻让客管处代表回避,然后着力安抚员工代表的情绪,希望大家理性、平和地参与调解,并承诺最大限度地维护员工利益。
紧接着,调解员引导大家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和《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详细解读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以及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从情、理、法上对员工代表进行疏导。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客管处的难处,并承诺将敦促客管处尽量倾斜对大家的补偿。
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劝说下,员工代表表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客管处也愿意依法补偿。为了保障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调解员通过诉调对接机制与辖区法院协调,将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协议:
1.双方同意自2019年3月3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客管处支付解聘人员工资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
2.客管处同意一次性支付最终综合补偿金,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补偿金、住房公积金补偿金等。此项金额于2019年5月20日前支付完毕。
3.本协议为双方终结性协议,对所争议事项再无纠纷。
4.本协议双方商定共同申请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劳动合同解除而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虽然纠纷事实很清楚,但纠纷很敏感,关系到57名员工的实际利益,涉及人数较多;且正值武汉市迎军运的关键时期,如处理不当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对此类群体性案件,调解员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向,并在调处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稳定解聘员工的情绪,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二是在调解中准确灵活地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据,支持解聘员工的合理诉求;三是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调解员要求解聘员工选出代表参与调解,避免出现人多嘴杂,意见难以集中统一的情况;四是在解聘员工对客管处一方的承诺缺乏信任的情况下,主动与法院对接,对双方签署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五是在纠纷解决之后,及时跟踪回访,掌握事情发展态势,杜绝潜在的纠纷隐患。
调解中既支持解聘员工的合理诉求,对解聘员工的错误做法和不理性的维权方式也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通过向双方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后,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上进行悉心调解,达成一致,最终获得当事人信服,促进了纠纷的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