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高新区代某和周某环境污染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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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RTHZ1571733187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下旬的一天,家住平顶山市高新区的代某打电话到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希望调委会帮助解决邻居周某养狗造成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经了解,代某和周某居住在高新区的城乡结合部。周某在其租住的院子里圈养了20余只狗,平时只要有人靠近,狗群就开始狂吠,并且养狗产生的垃圾四处堆放,周边经常飘散着刺鼻的狗粪气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代某等5名居民在不堪其扰下与周某就犬吠扰民、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多次交涉,并发生多次冲突。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协商无果,矛盾逐渐升级。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调委会迅速介入,多次深入走访调查,向周某周边10余户居民了解情况,说明来意告知相关事项,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随后,调解员分别找到周某和代某等纠纷当事人,进一步了解纠纷的具体内容。周某认为,养狗所用的场所是其花钱租用,有使用的自由,并且养狗之初并没有居民前来阻止,也未听到有邻居抱怨,怀疑是代某等人故意找麻烦。代某则认为,周某起初只饲养了6、7只狗。当时犬吠声、垃圾粪便所产生的影响还没有到难以忍受程度。考虑到周某租赁的房屋主人和周边邻居关系较为融洽,不好意思阻止。但今年3月份以来,周某原有狗群产崽,加上周某又从别处买了6只,目前共有各类大小犬20余只,产生的影响已经使周边居民不堪其扰,故坚持要求周某迅速将狗群迁至别处,不能再在该院内养狗。
在全面掌握了纠纷事实以及争执双方的态度后,调解员认真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了专业律师,找到了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2019年5月某日上午,调解员把周某、代某以及4位邻居约到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双方仍旧各执一词,互相指责。代某及4位邻居坚决要求周某立刻将狗群迁走,否则决不罢休;而周某仍坚持认为其有养狗自由,迁与不迁的决定权在自己。见此状况,调解员果断将双方分开,开展背靠背调解。调解员在安抚了代某等5人的情绪后,将周某请到了隔壁的调解室。调解员向周某指出,其饲养群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确给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如果不及时改正而任由事态进一步发展,将来可能要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调解员把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前段时间网络上出现的“芜湖6岁男童被狗咬伤致死,法院判多名被告人共同赔付78万”等相关案例向周某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劝其表明态度、停止侵权。在听完调解员的讲解和劝告后,周某表示一定会尽快处理此事,但由于狗的数量较多,需要给其一定的时间。
随后,双方当事人再次坐到一起,就迁狗的时间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2017年5月某日上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周某同意将其饲养的大小狗共20只在一周内迁至别处,仅留下4只看家护院。
2.周某同意将以往的狗类粪便垃圾尽快处理,并且单独购置垃圾箱,将产生的垃圾自行送至垃圾站,不再将垃圾四处倾倒。
代某等人对此调解结果表示赞同。至此,这起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饲养动物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是饲养者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且双方沟通不畅。在该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向双方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找出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分头做双方工作,向双方讲明利害关系,解读相关法律,明法析理、解疑释惑。由于调解思路明确,调解方法得当,逐步消除了矛盾双方的意见分歧,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