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人民调解工作

瑞昌市王某某家属与瑞昌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10-3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XRTHZ1567585292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者王某某因“咳嗽咳痰30余年加重伴胸闷气短半月余”,于2017年7月某日由门诊以“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并感染”收入瑞昌市某医院内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2.颈椎病。患者及家属述自30余年前无明显诱因下出现咳嗽、咳痰,为黄色粘稠痰,难以咳出,伴头昏头痛等症状。7月2日至本院门诊就诊,行头、胸、颈椎CT提示:1.慢支肺气肿(肺大泡)并感染;2.双侧胸壁局部胸膜粘连肥厚;3.C2-3椎间盘突出(中央型);4.颈椎退行性变。2017年7月7日查房记录:病人咳嗽,咳少量暗红色血丝,伴胸闷气短头昏等症状,2017年7月8日查房记录:咳嗽,咳暗红色血块,胸闷气短及头昏症状缓解。2017年7月9日11:00,患者无明显诱因下突然出现咳血,为鲜红色血液,夹有血块,量有500ml,随即出现意识不清、呼吸困难状,下病危通知后立即展开抢救,予以吸引器吸引气道阻塞物,中流量吸氧,心电监护并立即实施胸外心脏按压,约30分钟后患者仍无生命体征。12:45时,床边心电图提示全心停搏,医院宣布患者临床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患者从进院直至病情恶化都没有明确病因,抢救过程中主治医师不在,其他医生不了解病情手忙脚乱,致使抢救无效死亡,并且患者家属还发现护士长和护士有修改病历、补充医嘱等行为。患者家属表示,患者平时身体健康,从未进过医院看病,只因一个简单的肺部感染,住院不到三天就死在医院,是由于医院麻痹大意,疏于管理,且医护人员在治疗抢救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医院需承担全部责任。

事情发生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立即主动进行调查取证,封存病历,并积极引导医患双方到医调委进行调解,院方也答应给予近10万元的补偿,但患者家属坚决不同意,并把尸体移至门诊大厅,还在医院摆花圈,烧纸钱,拉横幅,组织大量人员围堵医院,造成很多路人群众围观,致使医院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在市公安局特警的协助下,医调委多次与患者家属及院方沟通,告知患方家属要合理依法依规维权,做到有理有节,避免因一时冲动糊涂给家庭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伤害,并适时给他们宣传政策,讲解《江西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医患双方均同意到医调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市医调委在收到市中医院和死者王某某家属的调解申请书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在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又及时向双方告知调解程序、调解纪律、调解原则以及在调解现场人员身份,还邀请了死者当地政府的维稳人员和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也现场参与调解。

在调解初期,调解气氛相当紧张,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一度做出过激行为,在调解员制止和劝说下,勉强得以平静。调解员及时向死者家属提出应立即将遗体移送至太平间,撤除所有搭建的灵堂设施,并现场督促医院要设身处地的为死者家属考虑,体现“医者仁心”的传统,勇于担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作假等。此时调解现场气氛有所缓和,医调委又及时提议死者家属进行尸检,并告知其尸检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双方拒绝尸检应承担的后果。

在医患双方均不能肯定死亡原因的情况下,调解实际演变成了一场漫无边际的争吵和斗嘴,此时医调委及时改变调解思路,将双方单独进行谈话摸底,在充分了解双方的最终诉求后,医调委作出分三步走的调解思路:一是死者家属配合做尸检,明确死亡原因。二是立即撤除灵堂,还医院一个正常工作秩序。三是院方必须预先支付一定的费用,以便于死者家属处理后事。经过医调委12个小时的艰苦调解后,双方终于同意以上调解意见。2017年8月6日,尸检报告出来后,医调委立即启动二次调解,在死者家属知道王某某是因支气管扩张症并发出血导致呼吸道阻塞窒息而死亡后,医调委又及时启动医疗过错鉴定。2017年10月21日,医疗过错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在为王某某提供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44%-55%。后来又经多轮调解后,双方基本达成一致,调解最终获得成功。

【调解结果】

医调委根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双方认可的调解协议书。1.由医方先期预先支付9.5万元,补偿给死者家属。2.双方均同意做死亡原因鉴定及医疗过错鉴定。鉴定费用由院方先行垫付,待明确责任后按比例承担。3.撤除简易灵堂及一切有损医院正常秩序的物品,遗体立即移至太平间或殡仪馆。4.经过鉴定明确责任后,如赔偿数额在9.5万元之内,余款不予退还给院方,如超出则补齐余款。死亡原因明确后立即启动医疗过错鉴定,在获知院方过错参与度后进行二次调解。二次调解协议书内容:1.由医方再支付14.9万元(包含尸检费及遗体存放费)给死者家属,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2.本纠纷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再以本纠纷为由,向对方或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提出任何要求。后来在医调委跟踪回访该纠纷过程中得知,死者家属对医调委的调解表示感谢,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此次纠纷调解艰难程度超出想象,死者65岁,平时身体健康,又是因为看似简单的肺部感染致死,调解员对此纠纷的走向感到非常迷惑,但对最终能够调解成功还是充满信心,也充分考虑到患者家属的想法,患者家属一直拿不定对最终赔偿到底吃不吃亏的主意,调委会就立刻聘请了市司法局资深律师到现场解答,对比本案通过诉讼与调解的处理结果有何差异,通过多方沟通,最终打消了家属的种种顾虑,使这种极有可能演变为一场暴力事件的医疗纠纷成功化解。双方最终都对调解员们的努力表示了感谢。

破解医患纠纷难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尊重死者家属想法同情死者家庭遭遇,走进医务人员的内心世界等都是纠纷调解成功必不可少的条件。另外多部门联动调解,从下至上及从上至下多个角度用心去调解,通过换位思考才会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调解纠纷的难点不是分析医院的责任多少,而是如何让医患双方接受调解人员评估的结果,达成最终协议。关于医疗纠纷,有些患者对赔偿存在不切实际的过高心理预期,这时就需要调解员发挥作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把心理预期拉回到具有法律依据的现实中。对于在医院大势摆灵堂、威胁医务人员及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舆论引导预案,并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以及受关注程度,及时适当地对外发布消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谣言和炒作,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