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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杨某与赵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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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RTHZ1565309224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某日下午某时,赵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附载本村青年杨某及其妻张丽某去某乡某村办事。在返回途中,因躲避迎面而来的农用三轮车,撞在了路边的砖垛上。杨某之妻张丽某摔下摩托车,肝胆破裂,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村调委会调解员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派出所通报信息,第一时间赶到县殡仪服务中心,及时制止了死者家属的过激言行,对死者家属进行规劝、疏导和说服教育,稳定了死者家属的情绪,避免了事件向恶性发展。

【调解过程】

为尽快妥善地处理好此事,某村调委会主任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带领村民调人员分成2个工作小组,并吸收赵某与杨某2个家族中有威望、办事公道正派的代表进行座谈。

由于车辆没有意外保险,赔偿款需由赵某自己出,赵某家庭情况也不是很好,一时拿不出赔偿款,经3天3夜做工作,于4月底就赔偿金额初步达成了协议。但是,5月初又生变故,赵某的家属要求给杨某赔偿一事进行公证,并让杨家保证不追究赵某的一切责任,将赵某从拘留所中放出,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而此时死者家属情绪激烈,杨某家中有人在赵某家中燃放鞭炮,门口挂上了白布,扬言如不赔偿,就要把棺材从县殡仪服务中心抬到赵某家中,2个家族随时可能引发暴力冲突。

此时正值五一放假期间。针对这一突发变故,乡党委、政府及时调整人员,由乡1名副书记、1名副乡长和派出所长带队于5月1日早晨7点进驻某村,协同村调委会展开工作。他们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分析矛盾的焦点,研究调解方案;分别召集双方代表座谈,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依据法律法规和善良风俗进行说理教育,使双方当事人的激动情绪趋于平衡缓和,目的认识达到了统一,最终确定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调解工作又出现了转机的情况下,村调委会主任为不留后患,彻底解决纠纷,当机立断,动员杨某先与其岳父签订协议,商定因张丽某死亡给杨某岳父造成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应当给付的数额,同时,并就杨某在如何行孝、如何劝慰岳父等细节都做了言传身教。随后,调委会主任亲自带领民调人员和杨某的家人驱车赶往25公里以外的杨某岳父家,给杨某的岳父送去了精神抚慰金,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在乡党委、派出所的指导下,当事人双方共同在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签订了一次性赔偿杨某26.5万元的调解协议书。

二、死者家属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就本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当事人再无纠葛。

达成协议后,死者张丽某顺利下葬。一场涉及三方当事人,随时有激化、恶化的事件在村调委会、乡、村两级干部6天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案例点评】

此纠纷是一起常见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并不复杂,但因为致人死亡,肇事车辆又没有入保险,还涉及到死者丈夫及死者父亲的精神抚慰和权益补偿。如果纠纷在短时间内得不到解决,很容易引起死者家属的情绪激动,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本纠纷由于村调解员介入迅速,又借助了乡调解中心和派出所力量,才使得此纠纷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妥善的化解。可见,联合调解能够形成以人民调解为依托、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保障的联调模式,打破因人手不足,或调解资源有限的难题,是解决突发事件或者疑难纠纷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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