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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某娱乐公司、某装饰公司及包工头张某与11名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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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RTHZ1563517961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某日,北京某娱乐公司与北京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其中约定:“发包方:北京某娱乐公司;承包方:北京某装饰公司;工程地点:北京市某某区某某饭店B1层;承包内容、范围:房间装修;承包方式:总承包;装饰装修面积:130平方米;开工日期:2017年10月27日;竣工日期:2017年12月18日。工程预付款按照如下支付方式支付:进场施工付3万;水电改装完毕付12万;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发票之日起7日内,支付至结10万元。乙方现场代表姓名为张某。”

合同签订后,北京某装饰公司代表包工头张某招募了临时工贾某、杜某、曹某甲、王某甲、戴某、王某乙、杜某、任某、曹某乙、李某、马某11名农民工进入工地进行装修工作。北京某娱乐公司支付了进场施工费3万元,水电改装完毕后支付了12万元。2017年12月18日,某某饭店B1层局部改造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到期,但装修工作尚未完成。为此发包方--北京某娱乐公司与承包方--北京某装饰公司发生纠纷。北京某娱乐公司称,承包方到期未完工造成自身损失,并换人干完了未尽工作。北京某装饰公司称,发包方在18日不让进场完成剩余工作。娱乐公司未付给装饰公司合同约定的10万元尾款,造成11名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时至春节前夕,农民工回家前拿不到劳动报酬,便聚集起来围堵发包方与承包方负责人及包工头张某。北京市某某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有关人士带到某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

【调解过程】

2018年2月1日,调解员受理该案件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快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调解员首先与农民工、北京某娱乐公司、北京某装饰公司、包工头张某确定了欠薪数额,然后查清了未竣工原因是装修材料资金问题。因本案涉及多方当事人,加之临近春节,人员情绪急躁,处理不好随时会激化矛盾,因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报情况,请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到现场指导,增强调解力量。

各位调解员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化解纠纷、分析问题、寻找解决方案。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在当日晚8时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因需要补充手续等问题,当事人一致同意于2月某日下午发放欠薪。2月某日下午,北京某娱乐公司称,因与北京某装饰公司在另一处工地有纠纷未解决,需要农民工一同去另一工地共同解决后发薪,遭到农民工反对,另一工地负责人也赶来调解。调解员们根据这次讨薪纠纷的矛盾焦点,共同研究制定了调解方案,并根据调解进展与突发情况,及时调整了解决方案,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联合调解的优势。一直到深夜12点,才达成共识。

2月某日下午,因公司款不到位,仍在僵持中。调解员们又经过了长达6、7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在晚8点左右,11名农民工拿到欠薪总计50880元。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11名农民工拿到欠薪后,脸上绽开了笑容,部分农民工与调解员合影留念。春节期间,一位农民工发来微信表示:“……祝善良的贵人们:一辈子开开心心,健健康康,这一生平平安安,风风光光!”

【调解结果】

2018年2月6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北京某娱乐公司和张某给付贾某4960元,杜某4920元,曹某甲3850元,王某甲2240元,戴某3850元,王某乙9080元,杜某7340元,任某8440元,曹某乙700元,李某4800元,马某700元;

2.其中北京某娱乐公司负担40000元,张某负担10880元。

【案例点评】

本案中11名农民工提供了装修劳务,有取得约定的劳动报酬的权利。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是装修材料资金问题导致的,与农民工无关。因11名农民工的劳动带来的利益由发包方--北京某娱乐公司享用,北京某娱乐有限公司应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11名农民工是北京某装饰公司代表包工头张某招募的临时工,亦有权利要求招聘的北京某装饰公司及包工头张某承担给付劳动报酬的责任。本案发包方--北京某娱乐公司和包工头张某协商共同给付所欠11名农民工劳动报酬,有合理依据,并无不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此次调解中,将所欠劳动报酬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符合前述规定。

这次讨薪纠纷在处理期间得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和辖区警方的积极配合,整合资源,多部门联调联动也是纠纷得以顺利化解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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