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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郝某与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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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RTHZ1561606284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底,郝某因“发现甲状腺肿物1月余,确诊为恶性肿瘤2周”到乌海市某医院就诊。医院结合相关检查报告,入院诊断为“甲状腺恶性肿瘤”,于入院后第三日行“甲状腺全切除+双侧中央区淋巴结清扫术”。2015年4月,郝某在某肿瘤医院行131碘化钠全身扫描时被诊断为“甲状腺癌术后,颈部甲状腺组织残留,右叶残余大小约0.4×0.5×0.4cm”。郝某于2016年5月初,再次入乌海市某医院,并于当天行甲状腺结节射频消融术。术后患者出现吞咽有异物感,饮水呛咳等不适症状。郝某认为,医院为其实施的手术是“甲状腺全切除+双侧中央区淋巴结清扫术”,术后仍有残留,且医生未及时告知,因此延误了治疗时机,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就此形成纠纷。

2016年12月,医患双方来乌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经多次调解,因医患双方对后续治疗费用存在很大争议,赔偿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医院于2017年1月初到医调委办理终止调解手续。2017年4月初,郝某向乌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多次庭前调解,医患双方仍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共识,后郝某撤诉。撤诉后,郝某家属联系报社把其与医院的纠纷进行了报道,称某医院造成患者损害后,未能积极处理,且不予承担责任。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医院倍感压力。同时,郝某家属也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多次投诉。2019年1月初,市卫健委特指派医调委联系医患双方争取再次调解,尽快解决此起医疗纠纷。

【调解过程】

医调委在征得医患双方同意再次调解后,立即安排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本纠纷的调解。考虑到该纠纷的特殊性,调解员重新对纠纷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梳理,通过翻阅病历材料和陈述材料、去医院走访调查以及与患者家属沟通,详细了解纠纷的原委后指出,该纠纷之所以历时5年之久都未解决,主要争议焦点在于郝某的后续治疗费用并未实际发生。

调解员认为,医患双方对前期已经花费的8万元治疗费均无异议。针对后期治疗费的争议焦点,立即组织医患双方召开调解会议,医患双方分别对各自所持意见进行表述。郝某及其家属主张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经其多方咨询了解到后续手术费用大约13万元,且手术风险极大,加上前期已经花费的8万元,要求医院一次性赔偿21万元。如果医院不同意赔偿,那么二次手术就由医院出面联系医疗机构,给郝某进行手术,术后一切风险由医院承担。而某医院则主张,因具体金额不确定,无法承担未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可以在郝某实际进行手术后,并有确定的金额再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调解员指出,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一是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二是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事故等级;三是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本纠纷中根据省市两级医学会所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果为主要赔偿依据,其鉴定结果均为“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故某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随后,调解员向纠纷双方解读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等有关规定。调解员根据上述鉴定结果和法律依据,建议确定赔偿金额为18万元。医患双方均对此金额均表示不认可,调解再度陷入僵局。

而后,郝某家属表示郝某病情加重,需要到外地检查治疗,待治疗结束后再行解决。在此情况下,调解员并未放弃希望,多次联系郝某家属,一方面建议应将郝某的治疗放在首位。只有郝某通过积极治疗,身体状况能得到好转,才能为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赔偿要有据可依,现在一味要求医院赔偿13万元的后续治疗费用,达成共识的可能性不大。想要解决问题,要拿出诚意才有协商的基础;降低诉求,才能缩小差距,为协商解决创造有力条件。同时,调解员也与某医院负责人数次沟通,指出郝某及其家属多次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已经给医院带来了负面影响,适当退步解决纠纷,对医院来说也是解决了一件麻烦事。通过调解员数次“背对背”沟通后,最终医患双方均同意在已认可的8万元赔偿的基础上,由医院再向郝某赔偿后续治疗费6万元,共赔偿14万元一次性解决此纠纷。至此,历经5年之久的医疗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医患双方均表示对此调解结果满意。

【调解结果】

2019年5月初,医患双方在调委会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乌海市某医院一次性向郝某赔偿14万元,并在医调委的监督下于当日完成付款。

2.医患双方该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且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对方声誉。

【案例点评】

在本案的调处过程中,调解员本着化解矛盾的执着和热心,运用各种调解技巧,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一方面要找准纠纷争议焦点,理清调解思路,深入分析问题,引导群众明理、论理、服理,依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依法拒绝无理要求;另一方面在调解中抓住契机,适时向医患双方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和建议,找到医患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使医患双方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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