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敬某某与杨某某家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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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RTHZ1561023646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某日,敬某某驾驶某小型轿车,沿国道247线从绵阳市往射洪县方向行驶,行至一场镇路口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某相撞,致杨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敬某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不避让;杨某某跨越道路中心隔离设施,二者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双方当事人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
【调解过程】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向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递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正式调解前,调解员与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调查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在于赔偿数额的认定问题上。杨某某亲属于某某要求敬某某赔偿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小孩照料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敬某某认为赔偿数额较大,双方各持己见,意见分歧较大,导致不欢而散。
根据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交调委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等相关证明进行了分析讨论,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一次调解。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道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当事人敬某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当事人杨某某跨越道路中心隔离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当事人敬某某与当事人杨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需承担同等责任,双方对责任的划分无异议。然后针对矛盾焦点赔付额差距大展开调解,而死者亲属于某某表示杨某某的死亡让他们的家庭遭到重击,平时家庭和小孩都是杨某某在照料,现在杨某某不在了,自己忙于工作孩子没人照看,再加上处理杨某某的后事耽误了自己的工作,所以坚持要求敬某某赔偿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小孩照料费共计40万元。于某某及亲属情绪激动,敬某某面对如此高的要求,双方当事人争锋相对,各执一词,依旧不让步。
此后,调解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交调委进行调解。此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面对面”调解:在调解员的引导下,让双方当事人从实际出发,相互理解,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较好的沟通和信任基础,再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向双方当事人解读《道路安全法》、《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背靠背”调解:调解员首先与于某某进行单独沟通,耐心疏导于某某思想,详细解释《道路安全法》、《民法通则》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规定,帮他理清头绪,稳定情绪;再次明确在此次事故中杨某某应承担同等责任;就其要求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赔偿规定来进行具体核算赔付。经过耐心细致地给于某某陈述事故与法律赔偿范畴的规定及解答其疑惑,于某某终于摆正心态,同意按照赔付标准得到自己应有的赔偿数额。调解员又与另一方当事人敬某某进行沟通,明确指出违规驾驶应承担同等责任,且给对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进行严格计算理赔数额,驾驶的车辆购买有保险,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范围进行理赔,最终承担赔偿压力不会太大。敬某某权衡利弊赞同按照要求赔偿。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在调解员耐心的沟通交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调解员的建议,在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上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2019年1月,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敬某某赔偿杨某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06000元,扣除已领丧葬费30000元后,敬某某将剩余的276000元一次性打入于某某的银行账户中。今后保险公司报赔的所有费用由保险公司打入敬某某的银行账户,保险公司报赔不足部分由敬某某承担;
2.杨某某家属对敬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杨某某死亡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写下谅解书;
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双方当事人到保险公司递交材料进行了审核。后经回访,于某某已获得敬某某赔偿支付,敬某某已收到保险公司报赔费用支付。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纠纷,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出具就调解成功的一起纠纷。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差距较大而导致整件事件矛盾急剧上升,一方当事人遭到亲属死亡的剧烈打击加剧了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调解员首先安抚死者家属,然后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出发,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方针、详细解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把法治宣传贯穿整个调解过程中,充分运用法、理、情,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进行矛盾化解。“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开了解当事人的想法,避免双方见面矛盾激化,分别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做思想工作;再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让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合情合理的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和社会道德、人情事理层面来进行三维立体模式化解了此次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