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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家属与海口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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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RTHZ1558000415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者李某某,男,44岁,因“肾移植术后10年,乏力消瘦9月,面部肿痛2天”于2018年9月12日到海口市某医院就诊,门诊拟“肾移植失功”收入肾内科。入院诊断:1、肾移植失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CKD5期、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2、肺部占位性质待定;3、肺癌?4、右下颌骨骨髓炎;5、乙肝携带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给予对症支持治疗。于2018年10月19日在B超室在超声引导下给予行右肺肿块穿刺活检术,当天20:20患者突然出现胸闷、气促、不能平卧,予转重症医学科治疗。入科后患者右侧胸腔穿刺引流出血性液,经积极抢救治疗后患者反复发作心脏骤停。10月20日19:32,患者病情恶化,抢救后,办理出院后死亡。患者家属认为涉事医院误诊断患者有肺癌,并予行肺部穿刺术,导致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纠纷发生后,患者妻子到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医疗纠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受理案件后,调解员询问患者诊疗经过、纠纷要点、患方诉求及家庭情况,并告知其医调委调解流程,做好调查笔录及患方家属的安抚工作。针对医患双方之间存在的争议焦点,邀请相关的医学专家、法学专家进行案例讨论分析和综合评鉴。

通过专家的评鉴结果基本确定:根据现有病历材料及医学行为分析,医方不存在误诊行为,根据病史及检查做出初步临床判断是符合常规的。明确肺部肿块性质行肺部穿刺活检是必要的,肺部穿刺术无明确规定要求由某个科室操作,内科高年资有资质的医师均可操作,肾内科操作医生符合资质要求,无违反诊疗原则。穿刺术引流不是常规要求,而是根据患者穿刺术后液体量需要而定。患者的病情变化与穿刺操作有关系,肺穿刺引起的出血是较常见的并发症,该患者出血量和速度重于通常情况。但患者术后返回病房,只有护士护理记录,无医生查看病人记录,医生在病情进展变化观察方面存在瑕疵,对病情的早期变化未能尽早发现,在治疗上存在一定延误。医方应医方按照轻微责任对患者给予相应经济赔偿。

2019年1月11日调解员约见患者妻子,当面详细解析医学、法学专家评鉴结论及核赔方案。患者妻子不接受专家评鉴的轻微责任,认为正是医院的穿刺活检导致了患者的死亡,且患者在手术回房后,医生未对患者病情进行监测,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医方过错存在因果关系。调解员首先安抚患者家属的激动情绪,向其表明自己作为第三方的公正立场,并不会存在偏袒医方的情况。

待家属情绪稳定放下心结后,便寻找时机耐心地向患者家属分析患者进行穿刺活检的必要性以及患者病变后医方救治措施的合理性,同时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解读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等关于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计算标准的规定。经过调解员以案释法,患方家属仔细考虑,最终同意与医方签署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2019年1月25日,医患双方共同到省医调委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海口市某医院一次性赔偿给患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60000元。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此次纠纷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律纠纷终止。双方因该医疗纠纷产生的民事责任终结,患方当事人放弃基于该事件的一切索赔权利,并不得实施损害对方声誉的行为。

3.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和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4.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管辖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此纠纷案件中,医生在诊疗后病情监测不到位,对病情进展情况观察存在疏忽,导致术后效果较差。肺部穿刺术是医学界中较为常规性的诊疗手段,对于诊疗实施者的要求也不高,但对于没有专业知识的患方来说,各科相关诊疗理应由专门科室的医生来实施才是符合“常规”。患者家属对于肺部穿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表示质疑与不理解,直观的认为正是这次穿刺才导致了患者的死亡,而本身要向患方家属解释这一系列的医学专业知识就非常有难度,最基础的要求就是要取得患方的信任,把做好家属思想工作作为调解的重要环节。

调解员向双方解读专家的评鉴结果,先从医学角度劝解双方,让患方家属冷静理性思考,随后解读司法解释中关于赔偿的规定,抽丝剥茧,以理服人,促进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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