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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县乔某与刘某、王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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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RTHZ1557728865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某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邢巨线由西南向东北行驶,行驶至任县某村村口时,与由东南向西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载达宇腾)相撞,相撞后小型轿车又与由东北向南形式的乔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乔某死亡,王某、刘某受伤,三方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要求刘某、王某两方方赔偿因乔某死亡所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但因双方心理预期差距实在太大,导致矛盾不可调和,双方僵持不下。为此,双方在2019年3月28日向该县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了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受理申请后,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室主持了调解,调解员认真倾听了三方关于对本事故发生的缘由、各种赔偿费用产生的依据和计算的标准等。但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鉴定尚未下来,死者家属提出的高昂赔偿金的法律依据不足,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调解员提出等事故鉴定下来后再次进行调解的建议得到了双方的同意。在等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鉴定书的间隙,调解员兵分两路,一方面联合死者家属及心理医生积极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在理解他们失去至亲万分悲痛的前提下,更多的是引导让他们要坚强的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和磨难,用一种冷静、正确的心态看待此次事故,不要靠冲突争执去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积极跟刘某、王某面对面对话,让他们能够从内心深处真正理解乔某的死亡对他们家属造成的悲痛与不幸,并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在兑现自己责任的基础上能够多体谅死者家属,能够在合理范围内给予死者家属较多的赔偿金。同时,县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了专业律师给三方进行道路交通法普及,让他们知法、懂法,为后期的调解工作尽可能多的扫清障碍。根据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位于邢巨线任县某村口,邢巨线为东北-西南走向,沥青,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有交通标线、有路口标志。根据报警记录、现场图、事故照片、刘某和王某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车辆痕迹检验意见书、血液酒精浓度检验鉴定书、尸表检验报告书、肇事车辆等证据证实:刘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和王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刘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王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刘某、王某分别负此事故同等责任,乔某无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调解员展开第二轮调解,并分别做乔某家属、刘某、王某的工作。调解员首先向三方公布了鉴定结果,让他们清晰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应该承担的责任。由于第一轮调解员工作做得细致,此次调解三方都拿出了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咨询律师,没有了开始的哭闹,相互推卸责任,漫天要价的现象,大家的期望值也慢慢趋于客观。同时,刘某、王某也真诚的表示:毕竟人被撞死了,死者为大,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可以提高赔偿金,尽量的满足死者家属要求。调解员们趁热打铁,终于经过三天的细致工作,矛盾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调解结果】

2018年4月,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定如下调解协议:

1、乔某的亲属因乔某死亡所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向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和王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2、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再由刘某补偿乔某亲属70000万元整。

3、乔某家属不得再向刘某及其王某主张任何权利。

4、刘某、王某损失根据事故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自行承担。

一周后,调解员还拨通了乔某家属电话进行回访责任落实以及补偿款到位情况,家属感激流泪,对调解员的回访关心表示了感谢。

【案例点评】

随着社会越来越发达,交通越来越便利,私家车越来越常见,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而每一场交通事故的背后也隐藏着受害者以及家属无尽的痛苦和悲伤,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多一点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关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交通事故就一定会越来越少,人们的生活才会越来越美好!

每一场交通事故纠纷就如同一场充满硝烟的战争。每次在纠纷现场,面对的是纠纷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氛围,受害方寻求巨额赔偿的希望值高,被受害方抵触情绪大,调处工作难度大,既要依法依规,又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既要快速高效,又要稳妥处置。若处置不当,将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本案之所以顺利调解成功,主要是因为调委会前期对乔某、王某、刘某做了大量的铺垫工作,为第二轮调解创造了良好的调解环境。本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为我们任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民事赔偿责任认定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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