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宗某乙与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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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RTHZ1553081638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上海市黄浦区10岁患儿宗某乙因“右足底皮下肿物”到某医院就诊。医方给予“血管内硬化”治疗。11月,宗某乙复诊并接受了第二次“血管内硬化”治疗。约两周后,宗某乙出现“右足第一趾皮色发紫、右足背皮色发白”等症状。宗某乙的父亲宗某甲立即与主治医生联系,反映上述症状,询问是否需要到医院进一步治疗。主治医生建议继续静养并观察病情变化,无需到医院治疗。12月,宗某乙右足疼痛加剧,遂至某医院复诊。
接诊医生体检发现:宗某乙右足第一趾皮色青紫,足趾及足背前1/2、足底前2/3皮色发紫、疼痛,并有阵发性皮色发白何疼痛加剧。医方安排宗某乙住院、予以药物扩张血管和抗血管痉挛治疗。然而,宗某乙病情仍持续恶化,于2018年3月接受了右下肢截肢手术。宗某甲认为医方存在过错,导致宗某乙被截肢,要求医方承担责任、给予赔偿。因医患双方协商无果,遂向医院所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区医调委受理上述纠纷后,调解员组织医患双方进行了首次共同调解。宗某甲在调解过程中情绪激动,认为医方未及时诊查发现病情,延误治疗,患者情况变化后,治疗措施不当,违反诊疗常规,最终导致患者被截肢而终身残疾,为此向医方提出包括的后续治疗、学习、生活等各项费用600余万元。医方认为患者入院后,其各项检查治疗均符合诊疗常规,诊断明确,对应治疗合理且向患方进行了必要的知情告知。患者截肢虽然不幸,但是由疾病发展所致,医方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员听取医患双方的意见后,收集了相关病史资料,调查核实了诊疗经过后分析认为,医患双方对诊疗行为是否规范及患者损害后果的责任分担存在巨大分歧,为明确相关专业问题,厘清责任,调解员启动了专家咨询程序。
多位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在审阅相关病史、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诊疗过程等后分析认为:患者系先天性足底静脉畸形,医方诊断明确,治疗方案、操作均未违反诊疗常规;但医方未就“血管内硬化”治疗的并发症及风险向患方书面告知,存在不足;患者治疗效果不佳,并发症损害严重,主要是由于并发症发生后未早期干预、及时治疗;根据患方提供的证据,即患方与主治医生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判断,患方在患者病情出现变化后积极联系医方,而医方过于自信、未能审慎处理,认真判断,与患者未得到及时有效诊治存在因果关系;综上情况,建议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调解员参考专家咨询意见,分别与医患双方进行了沟通。首先,调解员将宗某甲再次约到区医调委,进行当面沟通,向其详细解释专家咨询意见,使其对患者的病情及发展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对患者后期的治疗及恢复情况有一定的合理预期。调解员向宗某甲指出,赔偿诉求要依法有据,调解员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列出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金额,双方并建议参考专家咨询意见划分医方赔偿比例。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宗某甲同意将患者今后学习、结婚等费用剔除出索赔诉求,但考虑到宗某乙年龄还小,故坚持要求医方承担后期治疗费用及家属陪护所需各项费用。经认真考虑,宗某乙将索赔额降至100余万元。
随后,调解员联系了医方,解读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调解员告知医方专家咨询意见,指出医方在书面告知及对并发症的及时干预治疗方面存在的问题。医方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按照次要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然而,即便如此,医患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意见仍有较大分歧。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宗某甲仍然坚持己见,不愿降低诉求。调解员见宗某甲态度坚决,劝说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并向其说明人民调解与诉讼方式的利弊。宗某甲表示会认真考虑。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此后,调解员在沟通中发现宗某甲态度有所变化。鉴于医患双方均认可专家咨询意见,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存在调解成功的可能,调解员耐心细致地与宗某甲进行劝说疏导,再次解读了《解释》,并指出不合理的诉求只会让纠纷久拖不决,对双方都不好。在调解员的真情感化下,宗某甲吐露,自己主要是担心孩子处在生长发育期,需要根据年龄不断更换义肢,故提出较高的赔偿费用。调解员开导宗某甲,宗某乙成年后义肢费用将大幅降低且更换义肢是合理费用,会帮助其向医方沟通。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医方表示理解患方的苦衷,愿意适当增加赔偿金。随着宗某乙术后康复顺利、健康状况逐步好转,特别是宗某甲得知医方愿意增加赔偿金后,终于同意与医方再次面对面协商。在调解员的撮合斡旋下,医患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医患双方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某医院赔偿宗某乙50余万元。之后,在调解员协助下,医患双方向法院申请并完成了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在该起纠纷中,因医方书面告知不足及对治疗后并发症的干预和治疗不及时,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截肢、造成终身残疾,损害后果十分严重。调解员为明确责任,借助专家意见划分责任,获得当事人信任,同时依据法律进行调解,解读《解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引导患方逐渐走出认识误区,理性提出合法合理的赔偿诉求,最终圆满化解该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