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王某某家属与安顺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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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RTHZ155203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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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安顺市西秀区某镇某村村民王某某,因视力下降于2016年4月11日到安顺某医院就诊,入院后医院初步诊断为双眼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和继发性高血压,于4月20日自动出院。2016年4月25日王某某因双眼视力突然下降,再次到安顺某医院就诊,院方进行常规化验后,诊断结果依然是双眼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和继发性高血压。
2016年5月10日,王某某亲属自行转院到安顺市甲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过甲医院诊断,结果为急性肾衰竭和电解质紊乱,院方建议将王某某转到医疗技术更好的上级医院治疗。2016年5月11日,王某某因为腹泻1周,肌酐增高1天等症状,转到贵州乙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乙医院的诊断结果为: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并肾性贫血并肾性高血压,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并高钾血症并急性左心衰慢性肾小球肾炎;2、肝损原因;3、双眼干血压视网膜病变。
之后,王某某家属以诊断失误致使病情加重为由,与安顺某医院产生纠纷。纠纷发生后,虽经西秀区卫计局、西秀区医调委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和协商,但双方就医疗责任和赔付损失产生严重分歧,导致矛盾纠纷不断加剧,同时造成新闻舆论影响(省内某知名报纸曾头版报道此事,患方家属曾多次到信访部门进行上访),事态一直悬而未解。2017年8月28日,王某某父亲王某甲向安顺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递交调解申请书。
【调解过程】
在接到王某甲递交的调解申请后,市医调委指派两名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立即展开调解工作。
第一阶段:充分取证,厘清责任事实。
首先,调解小组仔细向王某某及其亲属了解目前的身体状况和治疗情况以及在安顺某医疗住院治疗期间的基本情况,了解患方的诉求和权利主张。期间,考虑到患方原先在产生分歧时,曾有过到医院医闹的情况,调解员耐心劝导患方家属要保持理性,用合法手段主张权利,积极安抚患者家属的情绪,避免事态激化。同时,因为王某某目前慢性肾衰竭已经趋向严重,调解员建议王某某家属继续采取治疗,不要放弃,并劝慰患方家属一定要保持好心态,给患者增添信心和勇气。
接着,市医调委向安顺某医院发出调解函,请医方提供王某某的诊疗记录和治疗情况材料,并要求医方组织代表到市医调委参与调解。但医方对于此次王某某的医疗纠纷,拒不承认负有医疗责任,也不提供任何治疗材料和诊疗记录。调解工作刚开始,就遇到医方的抵触而一度陷入停滞,这让接下来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协商工作变得更难,但调解员继续与医方进行沟通斡旋。经过多次与医院法人代表和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交流意见,耐心地做思想疏导,医方终于同意提供诊疗记录和提供相关治疗材料,并垫付王某某的住院治疗费用三万元,至此,医方不配合调解的难题迎刃而解。
最后,调解小组组织医学专家分析王某某的病历、诊断材料、入院治疗措施等,核查医院在诊疗措施上是否合规合理,仔细查阅西秀区卫计局、西秀区医调委提供的有关调解材料,同时认真分析了贵阳市医学会、贵州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根据两次鉴定报告中“本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结论,调解员对医患两方的责任事实已了然于胸。
第二阶段:多重疏导,赔付和解达成协议。
随后,调解员开始进行调解工作。在厘清事故责任后,医患两方的责任事实认定已无可非议,但就赔偿金额协商中,双方再次产生严重分歧。患方坚持向院方索赔医疗事故责任赔偿金六十五万,而院方坚持只赔付八万,双方都坚持不肯退让,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期间,因为赔偿金额的意见分歧,患方多次到医院采取医闹并到市信访局上访,还求助新闻媒体舆论的支持进行维权(省内某知名报在头版进行了报道),产生部分社会舆论。两名调解员顶着巨大的舆论和工作压力,依据调查取证的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赔付标准,经过多次论证和反复核算,用确切数据分别向双方阐明本案的赔付范围。在进行多次的疏导工作后,患方同意降低索赔金额至三十五万元,让调解工作终于拨开云雾,遇到了转机。但医方坚持只付八万元的强硬态度,多次让调解员的协商工作无功而返,前期的所有调解工作即将功亏一篑。而本案纠纷由于协商耗时过长,患方家属对医方不满的情绪日益加剧,随时有可能演化为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为此,调解员以安顺市医调委名义分别向负责指导市医调委工作的安顺市司法局、安顺市卫计委汇报情况,争取指导部门的支持。为避免事件激化,加剧双方进一步的矛盾,调解员继续安抚患者家属的情绪。
在市司法局和市卫计委的积极协调下,采取了以下措施:由市医调委指派的两名调解员继续对患方亲属进行疏导工作,并每天汇报调解进展;市司法局指派驻市信访局的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市医调委调解小组界定本案的事故赔偿范围、认定双方法律责任归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市卫计委督促医方依据医疗事故责任的处理办法,参加市医调委组织的调解。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和劝解,安顺某医院终于在事实与承担法律责任面前妥协,重新走到了双方协商对话的桌前。经过调解员耐心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多方权威力量的帮助,2017年10月17日,双方终于就责任赔付的义务与权利达成意见一致。
【调解结果】
安顺某医院法人代表、法律顾问与王某某家属在市医调委的调解室签署调解协议:
1.医方承担对王某某的医疗事故次要责任,一次性赔付人民币380000元,赔付后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2.王某某家属承诺在收到赔偿款后放弃对医方的责任追讨。
双方在签署协议后,安顺某医院当场支付了余款350000元。至此,王某某与安顺某医院医疗纠纷案宣告调解成功,双方对调解结果均感满意,该案圆满结束。
【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形式,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案原调解工作是由区级医调委受理,市医调委积极给予调解指导,最后主动承担调解工作,最终圆满化解矛盾纠纷。
本案中,双方因为事故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争议导致协商时间过长,其中产生的社会舆论和诸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给调解工作增加了诸多困难,都有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激化事态。调解员不畏艰难,坚守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多次与医患双方进行耐心的沟通,于情上向双方动之以社会公德,于理上让双方通晓道义缘由,于法上理清双方责任归属。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事实和法理为依据开展调解,积极组织双方对话协商和沟通交流。同时,积极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指导部门寻求帮助,借助专业的法律力量,推动医疗纠纷化解。指导部门的良性联动,为医疗纠纷的成功化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就地解决,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在本案中得到生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