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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桦甸市吴某等4人与蒋某某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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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RTHZ1550043692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22日,桦甸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以下简称调解室)接到桦甸市人民法院转过来需要调解的一例案件:事情发生在2016年9月份,一方是农民工吴某、张某某、孙某某、刘某某四人给另一方当事人蒋某某打工,从事临时钻探工作,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为保底工资月薪4500元外加效益提成,在2016年11月11日钻探工作结束停工时,蒋某某口头承诺四人的工资7天之后给付。但两年多来四位当事人多次催要,蒋某某只在2018年6月5日给四人出具欠条一份,工资款至今都没有给付。四位农民工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好来到法院提出蒋某支付拖欠工资的诉求。

【调解过程】

接到此案件的当天,调解员就联系当事人蒋某某约定调解日期进行调解。通过了解知道,几位农民工当事人在多次找蒋某某索要拖欠工资中,双方发生过肢体冲突,后来农民工实在没有办法,就给派出所打电话报案,派出所介入调查,幸运的是没有造成重大的后果。但他们因当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所以劳动仲裁也帮不上忙。来到调解室后,农民工情绪都非常激动,说工资已经拖欠快3年了,为什么要回自己工资就这样难!调解员一边宽慰他们放宽心,告诉他们欠债还钱是必须的。一边细致的沟通了解,尽全力帮助他们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

经过对吴某、张某某、孙某某、刘某某的询问,了解到他们四人共同给蒋某某打工,从事干钻探的临时工作,当时约定保底工资是每月4500元,干活越多,给予的提成也越高。他们四人打工时间长短不一,蒋某某在完工之后,给张某某、刘某某、孙某某三人共同出具一张欠条,蒋某某欠刘某某10300元、欠孙某某21000元、欠张某某8700元。吴某是邻县的,打工时间较短,欠工资5300元。调解员先看一下欠条原件,上面有欠款人签名并且按了手印,确定欠款属实。为了帮助农民工要回所欠的劳务费,调解员多次把蒋某某约到调解室,经过对蒋某某的了解,知道蒋某某也是从别人那里承包的活,而且别人也没有给其结算工程款,其也就没有办法兑现工资。

调解员对其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大家都不愿意和不讲诚信的人交往,做人要言而有信,说到做到。劳务费已经拖欠快3年了,其应该有个还款办法和态度,让农民工过好年啊。调解员询问工程款的情况,蒋某某表示年前工程款能给一部分。调解员指出为表示蒋某某诚意,其分期还款也行,蒋某某表示只要农民工四人同意,其可以分期偿还欠款。调解员看见双方都有诚意解决问题,就把双方约定一起。2019年1月23日双方在调解室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

调解员首先询问蒋某某,能否在2019年2月1日前还他们四人共计10000元,即每人2500元,蒋某某表示可以。调解员要求其当面给付,蒋某某同意。剩下的劳务费蒋某某表示每年的工程款基本上都年底结算,若农民工同意,自己愿在2019年年底还清欠款。经过同吴某、张某某、孙某某、刘某某共同商议,大家一致同意剩下的欠款在2019年年末结算清。

达成协议后,双方在调解员的建议下,进行司法确认。在司法确认中,又追加了一个对农民工特别有利的条款,即如逾期还款欠款人承担一次性给付全部欠款的责任。2019年2月1日当事人在调解室,每人先收到劳务费2500元。

【调解结果】

蒋某某与吴某、张某某、刘某某、孙某某分别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调解,与吴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蒋某某于2019年2月1日前给付吴某欠款2500元。

2.蒋某某于2019年11月20日前给付吴某欠款900元。

3.蒋某某于2019年12月20日前给付吴某欠款900元。

4.蒋某某于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吴某欠款1000元。

5.如逾期还款蒋某某承担一次性给付全部欠款责任。

(二)经调解,与张某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蒋某某于2019年2月1日前给付张某某欠款2500元。

2.蒋某某于2019年11月20日前给付张某某欠款2000元。

3.蒋某某于2019年12月20日前给付张某某欠款2000元。

4.蒋某某于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张某某欠款2200元。

5.如逾期还款蒋某某承担一次性给付全部欠款责任。

(三)经调解,与刘某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蒋某某于2019年2月1日前给付刘某某欠款2500元。

2.蒋某某于2019年11月20日前给付刘某某欠款2600元。

3.蒋某某于2019年12月20日前给付刘某某欠款2600元。

4.蒋某某于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刘某某欠款2600元。

5.如逾期还款蒋某某承担一次性给付全部欠款责任。

(四)经调解,与孙某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蒋某某于2019年2月1日前给付孙某某欠款2500元。

2.蒋某某于2019年11月20日前给付孙某某欠款6000元。

3.蒋某某于2019年12月20日前给付孙某某欠款6000元。

4.蒋某某于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孙某某欠款6500元。

5.如逾期还款蒋某某承担一次性给付全部欠款责任。

【案例点评】

俗话说的好:“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在调解之前就应该了解相关信息,起因和经过,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并进行沟通,例如此案件中蒋某某一次性拿出四万多元有困难,就先征求对方如果不能一次性还清欠款,对方分期给付欠款可以不?分几次还欠款行不行?同意,就可以按照这个想法进行调解 ,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才能在调解当中掌握主动,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共识。农民工挣钱不容易,要想尽一切办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的利益,让他们安心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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