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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某医院与张某某家属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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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RTHZ1547558774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5日,永泰县张某某以“双下肢蚯蚓状物6+年,左小腿瘙痒、破溃6+月”为主诉到永泰县某医院就医。入院后经检查诊断为“双侧大隐静脉曲张伴左小腿溃疡”。张某某有手术适应症,术后病情稳定。12月13日(术后第七天)张某某突发气促、胸闷、心悸,经医院积极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张某某之死与该医院治疗不当有关,要求院方承担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800000元,院方认为其手术适应症正确,不应对张某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纠纷发生后,张某某家属与院方多次协商未果,于12月18日向永泰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

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医院是否应对张某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多少?

【调解过程】

县医调委受理此案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调解事宜。调解员通过查看张某某的相关病历资料、听取张某某家属和院方陈述,详细了解掌握了纠纷情况之后,组织院方代表和死者家属进行面对面沟通。

张某某家属表示,死者生前除静脉曲张之外并无其他病因,于术后7日突然死亡,一定是院方手术不当所致,院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提出300000元赔偿的诉求。院方代表则表示,医院的诊断、手术、急救措施等方面都是按照程序进行,张某某的死亡极可能系其自身疾病并发症所造成,建议尸检以查明张某某的死亡原因。

调解员敏锐地意识到,查明张某某死因是成功调解此纠纷的关键。因院方的治疗行为与张某某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院方诊疗是否存在过错均未明确,造成责任认定以及赔偿金的确定也就无从下手。为此,调解员建议通过尸检查明张某某死亡原因。但张某某家属认为尸检是不尊重死者,表示反对。

调解员告知张某某家属,如不进行尸检,还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咨询医学专家等途径方式来解决。经调解员反复沟通劝导,最终双方一致同意由县医调会组织医学专家对张某某死因进行分析研判。

次日上午,3名医学专家在查看了病史资料和询问双方有关人员后,进行了认真会商讨论,最后得出一致意见:张某某于2018年12月5日前往医院诊治,院方诊断正确,手术适应症明确。张某某高龄,在术后未进行适当运动,综合考虑,张某某突发“肺栓塞”死亡的可能性较大。

纠纷双方在听取了医学专家的分析结论后,院方代表表示,虽然张某某死亡与医院无直接关系,但考虑死者家属经济比较困难,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张某某家属也表示接受医学专家的分析结论,赔偿金数额可以降至100000元。院方代表则认为,医学专家已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并无过错,并且死者家属拒绝尸检,无法进一步查明死亡原因,从人道主义出发,最多只能给予补偿20000元。听完院方意见,张某某家属情绪异常激动,认为院方缺少协商解决纠纷的诚意,扬言要放弃调解,对院方进行报复。见矛盾激化,调解员立即将张某某家属带离调解室进行劝导,安抚其情绪,告知医疗并发症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劝诫家属一定要选择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一时冲动酿成大错。调解员建议通过司法鉴定途径,判定双方过错比例,划分双方责任,根据鉴定结果依法解决。如果不考虑做司法鉴定,那么索赔金额要合理依法,漫天要价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见张某某家属情绪逐渐平复,调解员进一步说道,手术的本身是存在风险的,术后的并发症也是可能出现的,希望医患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以便于问题能得到尽快解决。张某某家属最终表示同意接受进一步的调解。

在后续的调解中,调解员根据专家的咨询意见对医患双方进行了说服疏导,并且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九条中关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提出了调解建议,院方表示愿减免死者张某某在住院期间自付部分费用,另外给予死者家属30000元补偿金。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下,张某某家属和院方最终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死者张某某住院期间总花费40417.6元,其中医保报销20713.5元,自付19703.56元。自付部分医院予以免除。

2.永泰县某医院一次性支付给张某某家属人道主义补偿金计30000元,于2018年12月19日前以支票形式付清。

3.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对方声誉。张某某家属方不得再就该事情对永泰县某医院提出任何要求。

调解协议签订后,调解员协助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医疗纠纷调解比较专业、复杂,尤其是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调解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

在本案中,调解的难点在于死者家属不愿意进行尸检,无法确定死者死因,从而导致责任划分不明确。而死者家属坚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应对死者的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在死者家属反对尸检的情况下,调解员能够根据纠纷焦点,及时调整调解策略,迅速安排医学专家对此次医疗行为做出研评意见,为最终化解纠纷奠定了基础。

调解员根据医学专家的咨询意见,一方面通过释法明理,有效降低死者家属赔偿预期,另一方面劝说医患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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