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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王某某与陈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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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RTHZ1546912158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06日19时30分许,王某某(男,27岁)驾驶大型客车,行驶到重庆市区某路段时急踩刹车,操作不当致车上乘客陈某某(女,54岁)摔倒,造成陈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某自感无碍自行回家休养。两天后忽感身体不适于2018年10月8日被送到重庆市某医院进行治疗,陈某某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挫伤,当天办理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伤情得到稳定,于2018年10月29日出院。出院后双方自行有过协商,但因赔偿金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遂于2018年11月9日共同前来请求重庆市江北区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对此次事故后续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在双方激烈争论的过程中,迅速理清案情,明确调解思路。调解员讨论认为首先应该认定事故责任。其次再考虑赔偿问题。

调解员调查后,了解到这是一起发生在大型客车内乘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即个人乘坐客运车辆致人受伤的单车事故,责任相对来说没有多大异议,且交通巡警也制作的事故认定书载明:王某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无责任。当事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均无异议。

但对于赔偿问题,双方有不少争议点,陈某某提出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八项赔偿,合计28000余元。而王某某对陈某某提出的各项赔偿提出异议,认为对方索赔过高,只愿意赔偿10000余元。针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的问题,调解员遂与双方单独沟通各项赔偿组成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调解员告知陈某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其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劝解其放弃。此外,调解员继续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同时,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在调解员将相关法律条款以及“上一年度”相关赔偿计算标准告知双方当事人后,双方最后的争论点只有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用部分。

陈某某认为:1、因其在工地上班,误工费应该按照工地开出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2、受伤后需要加强营养,费用为2000元;3、不管是就医过程中还是到调委会协调本次事故的处理都产生了相应的交通费,应赔偿这部分费用1000元;4、虽然已出院回家,但是后面还需要到医院进行复查,相关费用也要计算在内,需要3000元。而王某某则认为:1、陈某某已达到退休年龄,不能在相关工地开出误工证明,不认可按照工地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2、此次事故受伤并不严重,医院医嘱里面也没有说要加强营养;3、认可交通费用,因陈某某无法提供相应的票据,不能按照陈某某的口头标准来计算;4、陈某某受伤并不严重,根本没有他提出的那么高的费用。

调解员了解到陈某某自营一家私有餐饮店,也提供了相关的营业执照,建议王某某根据《解释》规定,按照按“上一年度”餐饮行业年收入标准给予赔偿。此外,向陈某某表示,其此次受伤并不严重,提出的营养费、交通费以及后续治疗费赔偿金额都过高,建议适当降低。考虑到营养费、交通费确实已产生,后续也需要到医院进行复查,建议双方根据《解释》确定相关费用,同时建议王某某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在之前的基础上进行让步。

经过反复的沟通,调解员统计了以上项目赔偿费用,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此次事故也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调解结果】

王某某赔偿陈某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7000余元,王某某在协议签订两周内支付给陈某某。

因处理得当,双方现场达成赔偿协议后,王某某直接把赔偿费用当场结清,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在交通事故意外发生后,处理民事赔偿中,双方当事人均希望通过简单快捷的途径解决,但基于对立的心理均不会那么主动与对方沟通协调,即使有沟通也会有漫天要价之嫌,此时,有中立第三方介入,更容易让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

本次事故处理过程中,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运用证据,充分解读法律,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讲解、分析,使得双方当事人较快的对责任和赔偿予以认可,并最终促进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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