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与勐海县某卫生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01-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YNRTHZ1546509522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家住缅甸禅邦第四特区某县的缅甸人罗某,因身孕10月,于2016年8月3日16:00左右到勐海县某卫生院待产。4日9:00至下午14:15在分娩男婴的过程中,因难产婴儿抢救无效死亡。罗某夫妇认为,院方的疏忽造成其婴儿死亡。罗某丈夫事发后情绪十分激动,三番五次跑到医院讨说法,经多次与卫生院交涉无果,罗某到勐海县卫生局进行上访,要求妥善处理。县卫生局将纠纷移交至勐海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调委)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县医调委受理后,指派调解员主持调解,积极与某卫生院取得联系沟通协调,经多次沟通协调卫生院终于同意调解。调解员在调解前期认真查阅了卫生院给罗某产检及待产相关患情资料,仔细了解卫生院在婴儿死亡前的抢救具体情况,并详细询问患者家属对卫生院要求。经了解医患双方对婴儿死亡原因争执剧烈,罗某及其家属认为是卫生院的过失导致婴儿死亡,应当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卫生院认为是孩子自身的原因造成死亡的,卫生院对其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掌握具体纠纷情况后,县医调委及时向县处事部门进行了报告,并要求县卫生局抽调县妇产科、儿科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纠纷患情资料进行诊断,经专家认真细致分析一致认为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卫生院存在瑕疵,建议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适当补助的参考性意见。
8月17日,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县医调委主持调解,首先让医患双方当事人就此纠纷进行陈述,积极安抚患者家属激动情绪,做好疏导和劝解,引导双方达成协议。然而医患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并不顺利。就此情况两名调解员果断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一是调解员做罗某夫妻的疏导和劝解工作,摸清掌握夫妻思想动态,控制激动情绪,以疏导和劝解为突破口,从“情、理、法”等角度入手,给患者及家属进行思想疏导,建议提出合理补偿数额;二是调解员做卫生院劝解工作,通过阐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法规中关于标准的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卫生院采用专家组意见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协商给予合理补助。经长达10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共识,医患双方最终就具体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经双方协商,某卫生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罗某人道主义补助30000元;
2.住院费、冰尸费、死者火化费均由某镇中心卫生院承担;
3.罗某拿到全部补助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某某镇中心卫生院主张权利,不得采取上访、干扰某卫生院正常经营,散布不当言论影响某镇中心卫生院。如有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60000元;
4.双方签字后生效立即履行。
至此一起涉外医患纠纷得到圆满妥善解决。
【案例点评】
该纠纷是一起因婴儿死亡引起的涉外医患纠纷,事发后院方未及时处置,逐步造成医患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处理不当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为重大涉外影响事件。医患纠纷因专业性强、责任认定难和易升级等特点,成为调解中的老大难。县医调委作为第三方调解机制,是医患纠纷的“缓冲区”。其纠纷调解模式成本低、快捷、便利、社会公信力高,成为理性解决医患纠纷争端的平台。
同时,调解技巧也非常重要:一是掌握时机,当冲突明确,矛盾双方迫切需求之时,医调委调解才能充分发挥其“第三方”功能;二是采取背靠背调解。医患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都不愿意做出让步,背对背调解能进一步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帮助寻求最适宜的调解方案;三是适时提出调解协议,结合双方需求,实现医患双方和谐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