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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家属与海口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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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RTHZ1546508779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海口市患儿张某,男,出生26天,因鼻塞伴气促5天,治疗2天未见好转,于2017年10月21日12:40收入海口市某医院新生儿科住院。入院查体:体温36.5度,呼吸65次/分,体重3.5kg,血压65/35mmHg,神志清楚,反应可,呼吸急促,无三凹征,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及少许痰鸣音,四肢肌张力正常。入院诊断:肺部感染。某医院给予相应治疗后,于10月23日6:50突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伴有全身发绀,血氧饱和度下降至60%,立即给予抢救处理,抢救无效,9:20某医院宣布临床死亡,医患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患儿死亡后,患方家属情绪激动,组织10多人前往医院要求给予说法,严重影响医院工作秩序,经调解员现场引导,患方同意院外调解,走人民调解程序处理纠纷。2017年11月10日,医患双方提交申请材料至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

【调解过程】

经审核无误后,省医调委于11月13日正式受理该纠纷案件。

调解员针对医患双方之间存在的争议焦点,邀请相关的医学专家、律师进行案例讨论分析。通过专家评鉴会得出意见:患儿于10月23日6:50突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伴有全身发绀,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患儿死亡后未行尸检,无法确定真正死因,根据临床死亡推断为:婴儿猝死综合征。该患儿入院诊断:肺部感染,医方诊断明确,给予两联抗生素对症治疗,处理得当,符合诊疗常规。因此,医方无责,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医方认同评鉴意见,但患方坚持不接受评鉴结果,认为人死在医院就应该承担责任,并扬言要一直找医院索求赔偿。调解员根据现场情况首先安抚患方情绪,并针对患方诉求解释其导致患儿死亡的真正原因是自身疾病转归,医院在就诊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同时患儿死亡后未及时进行尸检,无法证实其死亡是否另有其因,即使是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医方赔偿的理由也很难站得住脚。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劝导,患方最终接受事实,同意与医方和解以无责结案。

【调解结果】

2017年12月22日,医患双方共同到省医调委签署无责告知书,内容如下:

医调委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鉴,根据评鉴意见:医方诊疗行为处理得当,诊疗活动中未发现违反常规之处,故决定张某家属与海口市某医院纠纷案无责结案,海口市某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医患双方如有异议也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点评】

本案是无责案件,因患儿家属无法接受患儿的死因事实,认为人死在医院,医院就应担责,对于省医调委所作出的评鉴意见存在异议,调解难度非常大。在调解本案过程中,调解员本着对患者负责和对生命的重视,从人情、法理多次与患者沟通,多次听取患者的意见,耐心说明专家评估意见。调解工作最终得到了患者的理解和支持,医患双方得以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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