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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家属与宁夏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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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XRTHZ1545709371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30日15时30分,宁夏某公司职工秦某受维修班指派到公司车间维修厂房屋顶,在没有排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与另一名维修工爬上十五米高的房顶进行维修作业,由于车间房顶长期失修,导致秦某踩踏房顶石棉板从高空坠落,当时公司方向医院120求救,同时向某镇派出所报警,经医院对秦某施救后,秦某因伤势严重当场身亡。随后公司车间停产,公司并向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报告了这起意外生产安全事故,也同时申请青铜峡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进行调解。镇调委会于8月30日17时进入该公司走访、调查、取证,经查明秦某系该公司正式职工,秦某的死亡属于工伤死亡,另外根据某镇派出所报警综合分析确定秦某的死亡是安全生产意外事故死亡,排除他杀,秦某家属对死因无异议,公司表示愿意按照工伤死亡标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镇调委会高度重视。一方面,因本案死者比较年轻,之前前妻因车祸死亡,留下一个年幼的儿子有爷爷奶奶抚养,现在的妻子不到一年又在闹离婚。另一方面,因本案当事人众多,利益关系人多,属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案件。故经镇调委会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调解员主持调解,开展调解工作。

本案系工亡赔偿纠纷,在镇调委会介入调查阶段,秦某哥哥不准秦某妻子何某某参加秦某的后事处理事宜,对此调解员表示何某某和秦某系合法夫妻,作为秦某配偶,根据《继承法》是秦某第一顺位继承人,故何某某有权参与这起工伤死亡赔偿的处理。随后调解员要求在何某某参加的情况下,先由死者家属提出一个统一的赔偿数额,调解员也根据《宁夏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准确计算出一个相对标准的赔偿数额,公司也做好赔偿数额协商和资金的准备工作,在双方充分协商后,死者家属表态包括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一包在内要求赔偿1500000元,一分不少,否则免谈。但调解员按工伤死亡标准计算一共是700000元左右,这里面未计算秦某对老人的赡养费,公司表示标准赔偿,而秦某亲属不愿意,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对此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多次调解无果后,调解员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讨分析。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经分析,认为目前死者家属方确实存在上有老下有小的问题,眼前困难重重,要求增加老人赡养费也在情理之中,故调解员决定再一次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调解员考虑到,首先,死者在高温下停放在车间会导致家属情绪激动,事态进一步扩大。二是避免给一个落户青铜峡的大型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故调解员建议家属必须在规定的标准上下进行协商解决,公司方应该在规定的标准上再适当给予补偿,紧接着向双方解读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标准的规定,表示新的测算结果适当增加了赔偿金额,调解员也积极引导公司方从人道主义出发解决死者父母赡养问题,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各方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根据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规定,秦某的死亡赔偿金672320元,丧葬费33915元,合计706235元,此笔费用由社保部门支付,但是先由宁夏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下午18点之前一次性先行垫付给死者父亲秦某某。秦某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由社保部门核定后按规定逐月发放。

2.除上述由社保部门支付的之外,由宁夏某公司在另行补偿秦某父母赡养费和抚恤金等180000元,于2017年8月31日18点一次性付清。

3.秦某家属必须配合办理秦某的工伤死亡赔偿申报事宜,积极提供所需材料。

【案例点评】

本纠纷难度在于事故赔偿金额的确定,以此为突破口,调解员运用背对背和面对面调解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案释法、以情感人,最终促进双方达成协议,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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