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西固区钱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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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RTHZ1545284182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26日,钱某到兰州市西固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反映,自己从2016年2月份开始在某公司打工,到现在为止某公司每月只发500元—1000元不等的工资,公司承诺2016年年底结清,但现在已经2017年年底了,也没有结清所欠的工资,到现在为止欠15000元左右。造成钱某家庭经济发生危机,导致夫妻俩发生一系列矛盾纠纷。公司负责人吴某认为公司并无赖账的情况,只是因为公司扩大生产,资金周转不畅造成的,等公司运转正常就会将欠钱某的工资给结清。钱某找到镇调委会,请求镇调委会予以调解。调解员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并去当事人公司了解情况,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并找到吴某了解欠薪的原因。但是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
【调解过程】
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后,高度重视。面对当事人双方的各执一词,调解员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调解思路。调解员针对双方辩解进行分析。调解员指出,因吴某公司针对欠薪的原因,采取措施已及时每月发放500元-1000元不等的工资,并且积极配合处理,已尽到了相应的职责。但是为了此次纠纷焦点问题的解决,还是请吴某到镇调委会参与调解,从专业角度阐述欠薪的具体原因。
听完吴某对欠薪原因的解释后,钱某陈述了由于吴某公司欠薪给家庭带来的不良后果。细心的调解员听了钱某的叙述后,注意到钱某的情绪变化,是想有什么话要说。问其原因,原来钱某以前也一直给吴某公司打工,和吴某是多年的老相识,关系还不错,因为原来两人关系尚好,所以他也一直没有提出来,可是此次欠薪时间实在太长。调解员对吴某公司实地调察后向钱某表明吴某公司确实存在设备更换,导致资金周转不畅。
对欠薪纠纷,调解员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同时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钱某作为劳动者自己辛苦挣的钱要不上,经济受到损失,有权要求吴某公司支付自己的工资。吴某听后辩称,此次欠薪不是故意的,是因为公司需要扩大生产,引进设备出现资金周转不畅引起,只是未及时发放工资,给员工造成了损害,公司也是没有办法才造成现在的结果。对此,调解员继续做说服工作,劝解当事人不要只顾及自身利益,从大局出发,面对纠纷的解决双方均应作出一定的让步。在调解员依法依理的耐心解释后,吴某表示愿意尽快想办法将所欠工资发放。
面对钱某提出的全部付清的要求,吴某觉得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先暂时付一部分,让钱某先过年,剩余的部分会尽快想办法解决。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劝解钱某换位思考,体谅公司难处,最终钱某作出让步,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法理并用的劝解下,各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钱某与某公司达成了协议:
1.由某公司自愿给付钱某工资5000元整;
2.双方互相谅解,既往不咎,握手言和;
3.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剩余的欠薪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至此,纠纷得到了合理的解决,当事人都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此类纠纷虽事情较为简单,但要妥善处理,还需调解员认真、谨慎对待。在这起案例中,在日常工作中,有几点值得学习和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是找准问题的症结,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调解这起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划分是关键。调解员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准确找到责任主体,并正确划分责任。
二是适时、适度运用法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要适时举出当事人的行为的过错,推进纠纷的顺利化解。
三是积极主动做好调解工作,思虑周全、尽责尽力,帮助当事人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调解员以法律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了解,运用法学、心理学等知识,化解矛盾、消除积怨,维护了企业与员工关系的和谐,最终将矛盾纠纷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