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鼓楼区张某与金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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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RTHZ1544753199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4日14时,张某驾车行至某影剧院门前,靠边停车下人时,乘车人徐某开门时与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自行车的金某(其女儿王某坐在电动车后座)相撞,造成张某的车门轻损,金某胳膊、腿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王某颌面、上下颌不同程度损伤,一颗牙齿脱落,一颗牙齿折断。开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的责任认定结果为:驾驶人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乘客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金某、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张某前后三次陪同金某及其女儿王某前往医院治疗,所有医疗费及来回车费均由张某承担。因为小孩正值换牙年龄,医生给出如下意见:脱落的牙齿需长大后植牙;折断的牙齿需等其成年后根据情况再做治疗决定。王某年仅8岁,等成年至少还要10年,对于以后的治疗费用双方存在分歧。最初,金某提出2万元赔偿要求,但张某只肯赔偿8000元。经过反复沟通,金某将赔偿金额让步到1.5万元,并坚持不再让步;而张某坚持最多赔偿9000元。双方都想尽快将纠纷一次性解决,但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双方来到开封市鼓楼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2018年5月21日上午,调解员组织第一次调解,张某、徐某、金某一起来到现场。在调解现场,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相互指责,互不相让,现场气氛一度紧张。调解员见状急忙将双方分开,分别安排在调解室和办公室,缓和双方对立情绪。经过调解员的安抚,双方情绪趋于缓和,但仍坚持己见,不肯让步。调解员认为双方短时间很难达成共识,决定让双方暂时回去,待冷静思考后再行调解。
随后,调解员召开了分析会,认真分析案情,结合双方诉求,制定了具体的调解策略。首先,背对背调解。按照双方留下的联系方式,分别电话联系一方按约定的时间来调委会,让当事人把自己的委屈和不满都向调解员进行了倾诉。通过诉苦,让当事人情绪得到释放,为下一步调解打下了基础。其次,摸清底牌,有的放矢。调解员在交谈中了解当事人对于赔偿的心理价位,建议双方都站在对方的角度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体谅对方的难处,希望双方都能做出一些让步。最后,算好经济账。给双方分析利害关系,指出到法院打官司,手续繁琐,用时较长,不仅耗费了时间、精力和金钱,增加心理压力和负担,而且最终结果其实与调解并无太大差别。
经过以上的工作和铺垫,2018年5月31日上午,调解员再次把双方约到交调委。调解现场,调解员不失时机的“打圆场”。通过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一下子缓和了许多,不再冷眼相对。接下来,对于双方分歧较大的赔偿金额,调解员建议双方一同前往口腔医院进行实际了解,至少按目前应当赔偿的数额可以大致计算出来。张某提出,之前其通过朋友了解过现在种植牙的费用,考虑到孩子牙齿影响身心健康,同意再增加3千元,一次性给付1.2万作为赔偿。金某也就种植牙的相关费用进行了咨询。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开导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张某除前期支付的医疗费及其它已实际产生的费用外,再一次性支付金某1.2万元作为赔偿金;
2.此协议为一次性协议,今后双方均不得因此事再追究对方责任。
【案例点评】
在该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中,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矛盾的焦点在于赔偿的具体金额。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事实为根据,找准争议的焦点,并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了双方的心理,运用恰当的言语,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戒备心理,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逐步缩小了矛盾双方的意见分歧,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圆满化解了此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