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人与波密县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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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ZRTHZ1543275965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4日,吴某等40余名农民工到波密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投诉称己方在某变电站项目工地务工时未能拿到劳动报酬共计170万元。经问询得知,吴某等人在由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程局)承建的四川某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在波密县的某变电站项目工地上工作,目前变电站项目已完工月余,吴某等人仍未拿到工资。由于本案涉及人员众多,为防止事态恶化,影响波密县的社会稳定,信访局、人社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本案的问题解决协调会。协调会一致通过由波密县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公安局做好纠纷恶化维护治安的应急准备,信访局、人社局、法院等部门配合司法局指导调委会对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收到县司法局反馈的信息后,积极介入。1月15日,经过与某工程局、某建设公司以及吴某等40余人沟通,各方同意于1月16日由调委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1月16日上午,为防止因人员众多导致调解现场混乱,保证调解顺利进行,吴某等40余人经调委会建议选出吴某等5名代表参与调解,其余人员在县人社局等待消息。调委会安排专人稳定剩余人员的情绪,并与县公安局保持联系,谨防出现因情绪激动引发群体性事件。
然后,调委会组织调解员根据县司法局提供的信息,对纠纷进行初判,认为本案调解的侧重点应该在某工程局、某建设公司。调委会组织调解员分别与当事各方进行交流,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并掌握各方调解的诉求。通过召开专题讨论会,调委会认为本案纠纷是由某工程局和某建设公司之间的工程款矛盾引起的,故由此制定了具体调解方案。
调解员首先分别对某工程局和某建设公司进行劝导。某建设公司认为还未到双方约定的结清剩余工程款的日期,自己一方没有义务现在支付某工程局剩余的工程款。某工程局表示自己一方资金紧张,并且近些年银行贷款也在收紧,很难从银行贷到资金,实在没有能力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调解员向某工程局解释我国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有关规定,告知如果该公司长期拖欠吴某等4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违法责任,希望该公司慎重对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并且,调解员向其提出解决方案:方案一,某工程局请求某建设公司提前结清剩余的工程款,并支付其一定的违约金;方案二,某工程局请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的一部分,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但也要支付其少量的违约金。某工程局表示两种方案都可以。
调解员又劝说某建设公司,虽然该公司对本案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没有责任,但该公司应该从长远的角度考虑问题。若此次助某工程局渡过难关,将有利于双方以后的合作,并且可以提高该公司在工程建筑行业领域的商业信誉,对该公司在西藏扩大经营有很大帮助,建议该公司提前支付某工程局部分或全部剩余工程款。某建设公司表示为了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更为了吴某等40余人,同意支付与某工程局拖欠工资总金额等量的部分剩余工程款共计170万元,但这笔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吴某等人的工资,否则某工程局需支付违约金14万元。某工程局对此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调解员劝说吴某等5名代表,某工程局已经拿到一笔资金,有能力支付他们被拖欠的工资,但由于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众多,无法当场完成工资支付,建议他们给某工程局一个期限。某工程局与吴某等5名代表达成一致意见,矛盾纠纷各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纠纷调解成功。
【调解结果】
矛盾纠纷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1.四川某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当场支付某工程局有限公司部分剩余工程款共计170万元;
2.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保证四川某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以上款项,全部用于支付吴某等40多名农民工工资,否则将支付四川某变电建设有限公司违约金14万元;
3.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保证自2018年1月16日起30日内完成吴某等40余人的工资支付。
在后面的调解回访中,发现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2月10日完成吴某等40余人的工资支付,并且又承接了四川某变电建设有限公司的另外一个工程,两个公司之间的合作变得更加融洽。
【案例点评】
劳动争议纠纷最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因此要根据纠纷情况与公安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提前做好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预案,尽量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本案中,波密县召开协调会决定县公安局做好纠纷恶化情况下维护治安的应急准备、县劳动争议调委会在安排专人接待除吴某等5名代表外的农民工同时与县公安局保持联系,都是为了防止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因情绪激动引发群体性事件。
本案纠纷调解中,调解员除了提前做好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还通过初步掌握的纠纷情况对纠纷进行初判,初步推断出化解纠纷的关键—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四川某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再进一步全面了解纠纷情况对初判进行证实,并以此为依据制定调解方案,按照方案逐步进行调解,最终成功化解纠纷。这种“预判—证实—方案—调解”的调解方式,充分还原了调解的基本过程“找出纠纷关键→制定调解方案→实施调解”,使矛盾纠纷的化解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