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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赵某等农民工与刘某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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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RTHZ1543227021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刘某承包了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波密县某乡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某镇某村蔬菜温室建设项目、某黄牛改良配种站建设项目、某公益林专业管护站建设工程(某标段)项目。

2015年12月2日,某建筑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刘某工程款共计422809元,但刘某未按时足额向赵某等农民工支付工资。赵某等人多次找刘某讨要工资,刘某先是找理由推脱,后来干脆避而不见。于是,2015年12月18日,赵某等人到波密县人社局投诉刘某拖欠工资,县人社局劳动监察人员对涉案的几个项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调查证实经刘某本人签字确认的拖欠李某、王某和熊某工资共20000元、赵某和袁某工资共25550元、潘某工资2300元、杨某工资2800元、陆某工资7376元、胡某工资3000元;另有农民工反映刘某拖欠工资中无书面证明的数额为196892元,合计257918元,涉及农民工49人。并且,某建筑有限公司向县人社局提供了支付给刘某全部工程款42万余元的收据等书面凭证。县人社局考虑到赵某等人急于拿到工资,而通过人社局对刘某处罚的方式督促其支付工资会耗费很长时间,因此县人社局在征得49名农民工的同意后,将本案委托波密县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本案涉及金额较大、涉及人数众多,调委会高度重视,立即选派熟悉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电话、短信、前往刘某工作地点等方式通知刘某参加调解。经多次通知,刘某都未到场参与调解,后来发现刘某已离开了波密县并注销了电话号码。赵某等人得知此情况后,情绪异常激动。为了防止赵某等人因情绪激动出现过激行为,调解员先对赵某等人进行了安抚,表示一定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并劝说赵某等人选出代表,向公安机关申请查找刘某下落。

后来,农民工代表赵某向县公安局申请查找刘某下落,同时调解员将此情况告知县人社局。县公安局按照法定程序帮助查找刘某下落,于2016年6月20日查找到刘某。在调解员的积极协调下县人社局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地址,于2016年6月21日向刘某发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按期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但刘某并未按规定的期限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因此,调解员分析认为很难再通过调解从刘某处讨要回所欠工资,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刘某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此,调解员建议赵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赵某等人认为走诉讼程序过程复杂、耗费时间长,无法承受长期拿不到工资带来的生活压力,所以准备转向某建筑有限公司讨要工资。随后,调解员和赵某一起与某建筑有限公司进行了协商。

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认为公司已经支付了工程款,不应再承担赵某等人的工资,而赵某等人则认为自己是为某建筑有限公司承揽的工程工作的,公司有义务支付工资。于是调解员向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讲述了这段时间赵某等人讨要工资的辛苦以及困难处境,希望某建筑有限公司能够体谅。调解员建议某建筑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刘某拖欠的工资,待赵某等人通过诉讼程序从刘某处讨回所欠工资后,再由赵某等人向公司偿还。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起初不同意调解员的解决方案。调解员分析说:一、某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的转包方,对此次拖欠工人工资的事情也有一定责任;二、如果赵某等人长时间在某建筑有限公司滞留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另外,赵某等人因拿不到工资,现在情绪非常激动,当务之急是安抚他们的情绪,以免他们与公司人员发生冲突,影响公司的形象。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坚持认为公司不应为刘某所欠农民工工资负责。调解员又分析说:从人社局移送的资料看,刘某有大量的资产,通过诉讼赵某等人的工资一定可以讨回;某建筑有限公司先行垫付赵某等人的工资,等对刘某的诉讼结束后再由赵某等人向公司偿还,某建筑有限公司也不会有损失,反而会在业界赢得更好的声誉,对公司的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经过调解员耐心地劝导,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最终答应先行垫付刘某所欠工资,等诉讼结束后,再由赵某等人向公司偿还。对某建筑有限公司的承诺,赵某等人非常感激。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纠纷最终成功化解,赵某等人与某建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调解结束后,调委会持续关注赵某等人对刘某的诉讼进度,谨防他们因对最后的判决不满再产生矛盾纠纷。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某建筑有限公司垫付刘某拖欠赵某等49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257918元;

2.对刘某的诉讼结束后,赵某等人获得的工资用于偿还某建筑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的工资,不足部分由赵某等人共同承担。

经调解回访,赵某等人如数偿还了某建筑有限公司垫付的工资,还为其送去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化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综合治理问题,不仅需要人民调解组织的参与,还需要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本案中人社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以及后期起诉刘某过程中的法院等单位,如果其中有一个单位工作做的不到位,矛盾纠纷都不会得到彻底化解。

本案中调解员本着尽快帮助农民工解决困难的初心,在通过刘某讨要工资未果后,调解员采取“迂回战略”,尽量做某建筑公司工作,由建筑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使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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