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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林某与施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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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RTHZ1543219252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2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施某驾车回家,与林某驾驶的摩托车相向而行,经过某村道狭窄路段时,发生了剐蹭碰撞,造成林某摩托车右后视镜折断,施某车辆车身划出两道破漆痕迹。此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施某认为,林某驾驶的摩托车离自己太近,且林某将渔网晾晒在该路段,致使车轮轧过渔网时打滑,产生剐蹭碰撞,且林某没采取任何避让措施,林某应付主要责任。而林某则认为,施某行驶过程中抢道,且未及时避让,这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林某进一步表示,当地人渔都把渔网晒在村道上,这是惯例,施某当时时速至少30码以上,如果开慢点,就不会出现车轮打滑。两人争持不下。2017年9月4日,两人相约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对事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施某要求林某赔偿补漆费600元,林某则要求施某赔偿摩托车右后视镜1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调解员邀请律师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员了解到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均未受理该交通事故。对此,律师作出了解释,村道属于四级公路以下等级,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路概念”,交警有可能不受理“非道路”交通事故。律师继续补充道,但乡村道路发生事故也属交通事故范畴,交警部门也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参照公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调解员随即拨打当地公安派出所电话询问此事。派出所表示,施某和林某甲22号发生的交通意外,25号才来电报警,期间现场已遭破坏,无法进行勘察,而且这个交通意外未产生伤亡损失,建议双方调解解决。

因此,调解员耐心地对双方进行了劝解,希望双方达成和解,但双方都互不相让,纠纷出现进一步升级的可能。如此小的纠纷,为何双方会吵的面红耳赤、不可开交?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敏锐地意识到可能背后另有隐情。果不其然,调解员询问了村干部后得知,林某的妹夫刘某和施某是邻居,施某家修建的院子离刘某家太近,妨碍了刘某一家出入,两家关系本就紧张,此次两人不过是“借题发挥”,发泄怨气。

调解员意识到事情没那么简单。要解决该纠纷,必须先解开他们心里的疙瘩才行。于是调解员驾车载林某、施某和律师一行四人来到施某家。林某的妹夫刘某正好在家。调解员查看了双方房屋的情况,施某表示,自己有土地证,在土地证范围内修建院子并无不妥之处,刘某则说,过去没院子也好好的,突然建起来,把自家出门的路都挡住了。这时,在场的村干部说道,“你俩是亲戚加邻居,更应该和睦相处,为了这点小事搞得亲戚反目划不来。”他们两家竟然还是亲戚?调解员询问得知,原来,两家人的爷爷是表兄弟,他们之间关系很好,并且也都住在村里。调解员意识到,如果邀请两位老人参与调解,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于是,调解员让村干部带路,马上赶到林某的爷爷家,简要说明了事情原委,林爷爷立即爽快答应帮助沟通调解,途中调解员和村干部还去接了施某的爷爷,两位老人一见面就嘘寒问暖,显得格外亲热。调解员载着两位老人到刘某家和施某家的门口,两位老人一致表态:“这点小事根本都不算事,都过去了,以后谁也不准再提了。”接着两位老人接着拉家常,谈笑风生。林某、刘某、施某等人看到两位爷爷交谈甚欢,顿时也都露出笑颜,握手言和。

随后,调解员拿出备好的调解协议书,林某和施某都爽快地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2017年9月4日,施某与林某经镇调委会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林某保证不再就此事故对施某提出关于林某所属摩托车右后视镜损毁及精神损失赔偿;施某也不再就上述事故对林某提出车身破漆损害赔偿;

2.协议签署后,双方和睦相处,保证不再以其它任何形式追究该事故责任。

【案例点评】

该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主要得益于调解员丰富的社会生活阅历、调解经验及敏锐的洞察力,能够透过表象敏锐的察觉纠纷背后的隐情,追根溯源,找到纠纷真正的症结所在,然后抽丝剥茧,了解掌握纠纷双方利害关系,及时邀请长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使得调解柳暗花明,并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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