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家属与成都市某公司旅游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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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RTHZ1542157640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4日凌晨,家住四川省成都市的刘某,跟随成都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的团队旅游,在乘坐火车途经武夷山站时,突发疾病死亡。死者家属闻讯后,组织了8名亲属在14日晚上赶到武夷山市,在医院大吵大闹,声称若公司不赔偿40万元,绝不安葬死者遗体,一场停尸闹事的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
【调解过程】
武夷山市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获悉后,立即介入处理善后事宜。面对情绪激动的亲属,调解员提出,请死者家属派出能做主的3名代表,与公司派出的代表到调委会的调解室进行调解。
4月15日上午,调解员组织双方在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人民调解员向双方阐明本次事故的法律关系,告知死者亲属可以走的法律途径。死者家属认为老人报名跟团旅游,该公司就应对老人的安全负责,途中老人身故,该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漏洞,应该对此事负责。另外,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要求公司直接赔偿人民币40万元。而公司方表示,死者本人患有疾病,这次事故纯属意外,公司最多赔偿人民币20万元。双方要求差距过大,情绪激动,爆发起激烈的争吵,矛盾随时可能升级激化,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眼见“面对面”调解难有结果,人民调解员立即调整调解方法,将双方分开,进行“背靠背”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对家属方,人民调解员先稳定其情绪,表达对死者的同情,劝家属不要过于激动,要理性地分析问题,合理地提出诉求,更不可借机闹事。对公司方,人民调解员向其阐明了组团旅游所应承担的责任,让其换位思考,给死者家属最大的安慰。此时已经到了晚上8点,双方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调解员让双方先回去考虑考虑,与他们约定第二天上午8点半继续调解。
4月16日上午,死者家属方早早地来到了调委会。在人民调解员苦口婆心地劝说下,家属的情绪有所缓和,最终将赔偿的金额降到30万元。而公司这方也有所松动,同意上调赔偿金额。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30万元,分两期付款,第一期在调解当日支付给死者家属人民币20万元,第二期10万元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差额部分由公司一并付清。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在旅游中因意外死亡而引起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在了解案件经过后,首先稳定死者亲属情绪,使其明白借机闹事行为的违法性,将事态控制住,然后依法、依情、依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这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一是反应迅速,稳住亲属的情绪。意外死亡发生后,人民调解员迅速介入,稳定亲属情绪,使其了解清楚基本情况,避免因冲动、不理智而引发矛盾升级,甚至停尸闹事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二是“背靠背”调解。死者家属在听闻噩耗后,情绪相当激动,在未达成初步意向前,基本都是靠人民调解员“背靠背”分开调解、做工作,让调解工作不至于陷入僵局,逐步拉近赔偿金额差距。同时,人民调解员不分昼夜、快马加鞭的调处,充分考虑家属情绪以及死者后事处理,让家属伤心之余也感到一丝暖意。三是趁热打铁,督促履行。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如果不马上履行,很可能出现反悔、拒绝履行协议等情况。通过协议的有效履行,及时巩固了调解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