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卢某与蔡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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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RTHZ154052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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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8日,龙岩市永定区卢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刹车不及,将过马路的蔡某(女,7岁)撞倒,造成其右脚骨折。事故发生后,卢某主动协助蔡某的父亲将蔡某送至某医院治疗。
事发后,蔡某父亲与卢某就事故责任分担及赔偿金额发生争议,屡次协商未果。2018年6月28日,双方来到龙岩市永定区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乡调委会)寻求调解。
【调解过程】
乡调委会受理了调解申请,并当即指派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蔡某父亲表示,卢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金应包括蔡某医疗费、护理费及监护人误工费等各类费用,为此,蔡某父亲提出了5万元的赔偿数额。卢某表示,蔡某的父亲作为蔡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本身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此,只愿意赔付部分医疗费用。
调解员针对双方纠纷焦点,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员对卢某以案释法并进行了如下说明: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规定,此次事故因卢某超速引发,理应赔偿蔡某的全部医疗费用。接着,调解员又耐心的劝导蔡某父亲,蔡某受伤,作为监护人也存在监护不到位的地方,卢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而且事发后积极协助将蔡某送医治疗,希望蔡某父亲能够考虑这些因素,适当降低赔偿金额,以利纠纷尽快解决。经过调解员耐心的做工作,双方对此表示接受,愿意各退让一步。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卢某当场一次性赔付蔡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000元。
纠纷就此得以化解。
【案例点评】
本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陈述,针对双方纠纷焦点,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肇事方以案释法,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宣讲解读,让其清楚的知晓应承担的责任,转变之前的错误认识,同时,对受害方以情说理,耐心劝解说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