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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关某、某配送店与张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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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RTHZ1539831856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3日,淇县居民张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经过某交叉路口时,由于车辆速度过快,与骑电动车的关某发生碰撞,造成关某受伤,被送往淇县某医院接受治疗。经交管部门鉴定,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关某出院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关某向张某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而张某只在关某住院期间垫付了1万元治疗费用。关某多次找到张某协商赔偿事宜,而张某一直以拿不出钱来推脱。后关某于2017年8月下旬来到淇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请求帮助解决该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

【调解过程】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向关某进一步了解纠纷的详细情况。从关某处得知,当事人张某在淇县某配送店工作,家庭收入一般。调解员又核对了关某的医药费和伤残鉴定情况,关某向调解员出具了医疗费用发票共计5万元,伤残鉴定报告显示关某为十级伤残。关某向调解员表示,其已构成十级伤残并咨询过相关法律人士,张某应赔偿其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因此,再加上医药费,其向张某主张15万元的赔偿金有理有据,并表示如果张某不予赔偿,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调解员表示将尽力帮助关某索要赔偿。在安抚了关某的情绪后,调解员来到配送店找到了当事人张某。

张某向调解员说道,由于当天接到的外卖订单量较多,担心不能准时送达会扣钱,车速过快撞到了关某。张某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也并非不愿意赔偿,只是确实无力赔偿。张某进一步指出,其是配送店员工,撞到关某也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并且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是配送店所有,配送店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进一步掌握纠纷的具体情况后,调解员详细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项人身损害赔偿有明确的规定和计算标准,关某的赔偿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法律条文之规定均明确表明,配送店的老板理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在详细掌握了上述法律规定后,调解员对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已心中有数。

随后,调解员和张某一起来到了配送店,与配送店老板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协商。起初,配送店老板并不同意赔偿,认为是张某驾车撞人,与其并无关系,让其承担赔偿责任毫无根据。调解员指出,张某是配送店的员工,并且张某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是由配送店提供,配送店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接着调解员又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第四十九条规定等法律条文,给配送店老板一一讲解。最终,配送店老板在调解员明法析理的讲解下,同意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但是只同意支付5万元的赔偿金额。

第二天,调解员携带关某的医疗费用票据、鉴定证明、鉴定费票据、陪护证明等相关凭据再次来到配送店,并将票据一一向配送店老板展示。调解员进一步指出,如果关某的合理赔偿要求无法得到满足,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配送店不仅仍要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而且可能支付的赔偿金额比关某现在主张的还要多。在调解员耐心的说服下,配送店老板最终同意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5万元,一共支付给关某10万元赔偿金。

随后,调解员又多次和关某协商,劝其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适当降低赔偿要求,毕竟张某也是在情急之下才造成此次事故。最终,关某做出让步,将赔偿要求降低至12万元。调解员又找到张某,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张某同意在已垫付1万元医药费的基础上再支付给关某1万元的赔偿金。最终,在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协调下,三方就此次事故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三方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配送店支付给关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赔偿金额共计10万元;

2.张某支付关某2万元作为补充赔偿金;

3.本协议一次性了结该纠纷,关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配送店和张某提出赔偿要求。

至此,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在该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中,当事双方对交管部门事故责任的划分均无异议,但如何划分雇主方和被雇佣方的责任,是化解此次矛盾纠纷的关键。调解之初,配送店老板并没有认识到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致使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坚持依法调解,通过明法析理的解释说明,使雇主方认识到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使纠纷化解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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