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某与重庆市南川区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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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RTHZ153959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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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3月4日,韦某在重庆市南川区某医院经剖腹产分娩下患儿蒲某,同月9日出院后患方家属却发现患儿两腿不太对称,随即返回医院检查后发现患儿存在股骨骨折,患方与医方经初步协商后将患儿转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诊疗。事后,患方持在重庆儿童医院医治的病历发票等材料找到医方,要求医方承担相关费用8万余元。双方在3年多时间历经无数次协商都没结果。2018年4月20日,医方向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医调委调解员先后与医患双方进行了沟通,并按程序告知双方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在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达成协议后的履行义务等内容。在充分了解医患双方各自诉求后,调解员随后复印收集病历档案等相关资料,并告知双方待医调委核实查明相关情况后,再另行通知进行调解。
调解员通过对病历档案的反复查阅和与医患双方沟通结果进行比对分析,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了较为清晰的轮廓:造成患儿股骨骨折,确系分娩期间医方的操作失误所致,医方负有一定的责任;患儿经过重庆儿童医院治疗后,暂无明显证据显示有后遗症;患方主张的八万余元损失费用中,护理、营养等项目的计算时限和标准明显过长、偏高。调解员分别建议医患双方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提出合理诉求,以利于双方找准结合点,顺利化解纠纷。
2018年5月17日,经医患双方同意,医调委邀请区卫计委相关专家及技术人员到场共同开展调解。调解中,调解员结合医患双方的陈述、调查情况和医学专家库专家的咨询回复,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当面分析,并对本纠纷责任划分作出调解建议:患儿蒲某出生后发生的“股骨骨折”系医方在产妇分娩过程中的操作失误所致,对患儿目前的损害后果起促进或诱发作用,这一观点医患双方均予认可,但当调解员按标准为双方核算损失费用时,患方却仍然对时限、标准、护理人数等项目的计算表示不满,坚决要求按照患方提出的诉求进行赔偿。考虑到患方的情绪异常激动,调解员因势利导,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分头对双方开展沟通和解释工作。
针对患方家属的要求,调解员首先解释了人民调解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的调解原则,表明依法调解的决心,随即对患方欠缺合法性的两项赔偿诉求进一步作了解释:一是患儿出生后在婴幼儿时期本属正常护理照顾阶段,因股骨骨折导致患儿左腿活动受限,与正常的婴幼儿护理没有特别之分。从调解经验来看,即使进行司法鉴定,亦无法确认护理依赖程度,考虑到患儿伤残,一定程度上确实增加了大人的护理难度,可以适当增加护理依赖的计算额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来看,患方要求300元/天(2人护理)的护理标准确实偏高。其次,患方提出120天的护理期限,结合病情、患儿恢复能力以及专家给出的建议来看,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考虑,护理期限定为50天较为适宜。二是关于营养费问题,患儿所处的生理状态有别于成年人,从正常发育的角度来考虑,应进行合理的饮食安排,而不是随意增加营养;营养费应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患方没有相关证据作支撑。
调解员还告诫患方:“任何纠纷不管经历多少时间的洗礼,终究要回归法律的框架下,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在哪里都只有碰壁的结果”。经过调解员反复的法律解释和沟通工作,患方有所认识,并表示愿意放弃不合理的诉求。
重新坐回调解室的医患双方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对患儿损失金额再次进行了核算。在大部分主张项目都得到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医方突然提出“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准”的要求,对患方没有发票等交通费主张提出了新的异议。在此情形下,患儿父亲认为医方咄咄逼人,在患方已作出让步的情况下,对仅仅1000元的交通费也要斤斤计较,激动的情绪再次冲动起来,他手掌接连狠狠的拍打了好几下桌子。调解员见双方情绪再次激化,急忙劝导双方,并针对医方对法律条款的生硬理解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调解员向医方解释道:虽然患方因为时间跨度等原因无法举出相关证据材料佐证交通费主张,但一切文字材料终究是事实的反映,事实是本原,材料属派生,没有乘车发票等证据材料,并不等于前往重庆诊疗的事实没有发生。本次纠纷的病历档案、门诊结果等材料都能一定程度上证明患方乘车往返重庆进行诊疗的事实,对于患方交通费用的主张,建议医方予以认可给予适当的合理补偿。经过调解员的解释劝导,医方最终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
【调解结果】
经过不间断的耐心解释和沟通,调解员抓住时机促使医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医方向患方一次性补偿各项损失费16800元。
2018年5月24日,调解员在回访中,得知患方已收到支付的补偿款,医方还主动邀请重庆医学专家为患儿提供检查诊断,患儿恢复良好,无后遗症诊断结论,患儿家属心中的石头落了下来。这起历经3年有余的医患纠纷最终在区医调委调解员的努力下尘埃落地,画上圆满句号。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委会坚持“平等自愿、合法合理、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调解原则,在医患双方充分表达意愿后,找出双方争议的分歧焦点,作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在患方家属提出过高赔偿要求的情况下,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对他们宣讲法律规定,告知赔偿项目的合法、合理性。在调解协议签订后的回访工作,也体现了人民调解员的责任心和敬业作风,既让调解员及时掌握协议履行进度和效果,又促使了纠纷真正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