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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四师范某与薛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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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RTHZ1538212133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5日14时左右,当事人薛某骑自行车行驶在兵团第四师某团某岔路口。薛某在避让左侧人行道突然闯出的三轮车时,范某驾驶两轮无牌照摩托车突然从薛某对面的卡车后窜出,将薛某撞倒在地。双方协商自行解决,因此未向交管部门报案。事发后,薛某被送往解放军某医院,经诊断,薛某左脚脚踝二踝粉碎性骨折,需要立即住院手术治疗。经二十多天的住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18000.00元,该费用已由范某付清。医生告知:一年后薛某需进行二次手术取钢板。范某同意二次治疗的费用仍由其支付,双方书写了协议,并签字确认。薛某看范某在事发后态度较好,并积极支付医疗费用等,因此未向范某主张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2017年11月,薛某因取钢板第二次住进了解放军某医院进行手术,共产生医疗费用7748.72元。范某拒绝支付。双方就二次治疗费用承担问题产生分歧。2017年12月6日双方当事人到兵团第四师某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询问了双方的意见。薛某表示,自己看范某当时态度好又积极支付医疗费,所以没有报案,也没有要求范某支付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自己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而且范某当时说好二次治疗的费用由他承担,现在范某反悔,自己很不理解。范某认为,事故发生自己确实存在过错,自己也承认,所以第一次治疗时进行了积极赔付,也答应支付二次治疗的费用。但薛某二次治疗时不仅有取钢板的相关治疗费,还存在治疗其他病症的费用,自己愿意承担因车祸造成的治疗费用,其他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调解员听完薛某的陈述后,向薛某进行了核实。薛某表示住院期间因自己血压高,医生对自己的高血压病症进行了治疗,也是为了更好的手术,所以二次治疗产生的7748.72元费用,均应由范某承担。范某表示高血压并非是由车祸造成的疾病,不应由自己承担。车祸的事情其实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当时自己经济条件较好,又存在一定过错,看对方又是老人,所以薛某第一次住院治疗花费都是自己出的,这两年自己没有挣什么钱,家里又出了点事情,现在经济条件较差,生活较为困难,无法支付那么多费用,而且如果薛某以后说再有什么不适还要自己赔偿怎么办,那就没完没了了。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谈话。调解员与范某谈话时,告诉范某,当时车辆发生事故时,因范某提出愿意负担全部医疗费,所以薛某没有报案,是对范某的一种信任。薛某第一次住院时,范某积极赔付了医疗费,薛某认为范某是讲诚信的人,所以并没有主张其他的权利,二次治疗薛某也只要求范某赔付住院的医疗费,没有主张其他的权利。双方在2016年12月9日曾写过协议一份,协议上写明了二次取钢板医疗费用仍由肇事方(范某)全付,范某在协议上签字代表其认可其中的内容,因此应当由范某承担二次治疗费用。范某听后表示如果自己经济条件好,这些都不成问题,但是现在自己生活很困难,自己家的情况薛某也知道,现在根本无法拿出这些钱。调解员又与薛某进行了谈话,询问了薛某是否知道范某现在的经济情况。薛某表示知道,但自己是受害方,范某也答应要支付医疗费,所以自己并没有主张其他费用,但是范某现在连医疗费用都不愿意出了,自己不能接受。

调解员经过分析认为,虽然双方对二次医疗费用有过约定,但解决好此纠纷,必须从实际出发,重点要做薛某工作。调解员对薛某进行了劝说,因事故未向交警队报案,无法认定双方的责任,二次治疗的费用中确实存在治疗高血压等病症的费用,该病症并非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且范某目前的经济情况薛某也比较了解,不是范某不愿意赔偿,而是确有实际困难,希望薛某适当作出让步。经过调解员反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范某支付薛某二次取钢板医疗费用4000.00元,其余部分由薛某自行承担;

2.范某于2018年7月1日之前向薛某支付完毕此笔费用;                           3.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范某支付薛某费用后,今后薛某不得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范某提出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案例点评】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有些当事人双方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等原因选择私了,但往往在后期维权过程中造成举证和维权困难。本案中,调解员了解到,双方选择私了未向相关部门报案,因此事后无法认定双方的过错责任。但双方对事故发生经过无争议,范某也自愿承担薛某的治疗费用,且双方书写了协议可证明此事。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履行证明书中所写内容。范某以自己经济条件变差为由拒绝支付薛某的二次资料费用并无根据。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薛某充分体谅范某的实际困难并做出适度让步的承诺,是对自已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促使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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