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某家属与上饶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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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RTHZ1537421112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0日,患者于某某(男,61岁)因复发性失眠,沉默少语,至上饶市某医院住院治疗。患者病史:1995年起病,表现为睡眠差,乱说话,哭笑无常,1995年在该院住院2次,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服用氯氮平等治疗,病情控制,在家能坚持服药,于一周前病情加重,表现为复发性失眠,沉默少语,纳差一周,收入住院,入院后,医院予以精神类口服药物喹硫平片治疗。3月26日,据交班反映患者前一天拒绝服药,拒食,心率达到130次/分,经院长会诊,由医务人员搀扶患者行走至C医院(综合医院),行头颅CT、腹部B超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患者双肾轻度积水,双侧输尿管上段轻度扩张,C医院建议严密观察,予以对症输液治疗,之后患者返回B医院。3月27日早上B医院护士查房期间发现患者意识不清,呼之不应,呈深昏迷,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等病危状态,经抢救无效于当日8时40分宣布死亡。为此,患者家属数十人赶到某医院讨要说法,要求某医院赔偿40万元。医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2018年3月28日至上饶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考虑到案情十分紧急,如不妥善处理,矛盾随时可能进一步激化升级,市医调委通过应急程序,立即安排调解员负责此案,并于接案当日直接开始调解。调解中,于某某家属对某医院提出了3点质疑:1.精神病人是医院全托照顾的,家属不能陪同,为什么在26日病人身体已经出现不良症状时没有告知家属;2.家属赶到时,病人已经死亡,B医院说病人的死亡时间是8点,但家属在路上与主治医生的通话中被告知8点半的时候人还在抢救,前后时间有出入,怀疑某医院造假;3.某医院对死因拿不出一个确切的说法,说明对病情并不了解,怀疑医院没有对症抢救治疗。由此,于某某家属要求某医院赔偿40万元。某医院则提出:1.26日与于某某家属有通话记录,说明医患双方保持联系畅通;2.27日抢救时采取了能力范围内的一切抢救措施,并报了120过来参与抢救,由于家属当时不在现场,也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申请介入;3.于某某的死亡是由于自身基础疾病造成的,与某医院关联不大,无法接受于某某家属提出的40万元赔偿要求。
医患双方各执一词,对赔偿金额分歧极大,调解陷入僵局。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建议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查明死因,分清责任。但此时又遇到了新的困难,于某某家属当得知鉴定需要对患者遗体进行尸体解剖时,表示无法接受。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详细阐述鉴定程序的方式和优点,成功说服了于某某亲属选择鉴定途径。在某医院和于某某家属的共同选择下,确定了由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尸检及医疗过错责任鉴定,鉴定费用由医方先行垫付,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经鉴定:于某某因肺部感染并发感染性休克导致死亡。在于某某入院第二天血常规检查中,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升高,某医院未予以足够重视,之后近一周时间内也未再进行血压测量和血常规动态观察,体格检查也欠仔细,未尽到周密观察病情的义务,造成了对病情的诊断失误,丧失了治疗时机,存在一定过错,其过错与于某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50%-60%。
调解员根据鉴定结论,组织医患双方再次调解。在计算赔偿时,于某某家属提出,于某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其随儿子已居住在城市满一年,应该按照城镇户口赔偿标准计算,并提供了三份证明:某市区内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一份,某市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一份,于某某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考虑到此三份证明对赔偿标准的计算影响较大,调解员当即宣布暂停调解,并对证明的真实情况予以调查。经过调解员的多方核实确认,于某某并未随儿子居住在城市,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系于某某家属通过关系由该派出所内某户籍警伪造。此后,又经过数次调解,医患双方最终均表示尊重事实,自愿接受了调解员根据农村户口赔偿标准计算的赔偿方案。
【调解结果】
2018年7月16日,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患者于某某配偶及子女共4人和医方代表共同签订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某医院一次性赔偿于某某家属人民币17万元整,该款在七个工作日内汇入患方指定帐户。
2.协议签署后,于某某家属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医疗纠纷向某医院提岀任何要求,或通过其它途径提岀诉求。
【案例点评】
面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迅速介入能有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该案是一起由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内死亡引起的突发纠纷,精神病人不同于一般病患,一是从监护责任上讲,精神病人属于非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住院期间由医院完全护理,家属无法陪同;二是从在病理角度上讲,精神类疾病是一种以精神无能,行为异常为主要特征的疾病,本身不会引起患者病理性死亡。此案中,患者住院仅一周时间就在院内死亡,家属毫无心理预期,若不及时处理,医患矛盾随时可能升级。
人民调解工作在发挥灵活便捷等优势同时,更需要秉持严谨公正的工作作风,才能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此案中,调解员在梳理调查患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及时发现并指出了问题,合情、合理、合法确定赔付标准,在保护患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医方正当利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