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名酒店员工与海口市龙华区某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0-2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RTHZ1537256880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海南某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停业整顿,酒店91名员工因讨要2018年2月至3月份工资、社保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酒店方产生纠纷,屡次讨要遭到酒店方拒绝后因情绪激动一度拉横幅上访。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一方面安抚员工情绪疏散人群,一方面劝导他们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后91名员工与酒店方约定于2018年3月23日到海口市龙华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2018年3月23日,调委会召开海南某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欠薪纠纷协调会,联合区法院、区信访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同调解这次劳动争议纠纷,91名员工派代表和涉事的酒店方法人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上,91名员工代表向与会人员说明酒店方因停业整顿不能按期为员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的情况,并提出了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并给与经济补偿金的诉求。酒店方法人代表说明了酒店停业整顿的客观原因。调解员首先对双方的陈述进行了详细梳理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因此,酒店方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定期按时支付91名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因非用人单位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用人单位可就无法购买社保事宜进行书面说明,明确员工知悉未缴纳社会保险系因保险账户被冻结等法定事由,确定社会保险中单位应缴费部分款项先行扣除,待其社保账户可正常缴纳时,用人单位应及时补缴相关款项。然而酒店方因经营问题停业整顿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属酒店方自身原因,不得作为不可抗力事由进行抗辩,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调解员另一方面劝说员工代表换位思考,酒店经营不力,资金周转困难,可能很难一次性解决91名员工两个月的工资和社保问题,要适当调整心理预期。另一方面也劝说酒店方要从员工角度出发,克服经济困难尽快拿出解决方案,与员工签订调解协议,保障工资的发放到位。在调解员努力下,其中的49名员工自愿与酒店方达成协议,由酒店方一次性结清其全部工资共计33万元,不再追究经济补偿金等问题。
同时为维护剩余未达成协议的剩余42名员工合法权益,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第一次协调会后又多次派出调解员同双方沟通,一方面安抚员工情绪做好维稳工作,另一方面与酒店方进行协商,强调政府对欠薪问题的重视,希望酒店方理解员工的实际困难,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
2018年3月27日,经42名员工申请,调解员召开海南某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欠薪纠纷第二次协调会,本次争议围绕经济补偿金展开。酒店方表示,目前酒店账面亏损一千多万元,确实无力承担经济补偿。部分老员工执意要求酒店方按照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给予相应补偿。协调会一度陷入僵局,此时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耐心的劝导下,剩余42名员工与酒店方最终达成合意,由酒店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并补缴员工社保,但是由于酒店方未办理税务延期缴纳申请,筹集的社保金到达公司银行账户后被区国税局冻结,调解员随即通过街道向区维稳办反映相关情况。最终在市、区维稳办帮助和协调下,国税局同意暂时解封酒店账户,酒店方也顺利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91名员工与海南某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海南某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91名员工发放拖欠工资80余万元,缴纳2018年2-3月社会保险金14.5万元。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酒店员工集体讨薪案件,人数较多,且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调委会首先以稳定当事人情绪为目标,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在调解纠纷时,调解员依法调解,耐心为酒店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基础;调解过程摆事实、讲道理,通过感情上的深入交流引起当事人的思想共鸣,为调解成功提供了可能;“大调解机制”下,各部门联动、信息沟通,为调解成功提供了强有力保障,最终促成了纠纷的解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