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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王某与雇主张某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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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RTHZ1536741458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的一天,北京市丰台区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来了一位50多岁的中年妇女,情绪激动的念叨着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口口声声要求调解员为其做主。调委会工作人员见状赶忙将该女子请进屋内,对其进行了情绪上的安抚。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该女子逐渐平复下来,并向调解员讲述了事情的原委。该女子为王某,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的女子,从事保姆职业。2017年1月经中介公司的介绍,王某成为了社区居民张某(男)家的保姆。由于王某与张某在工作方面发生了分歧,进而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张某一怒之下,突然解雇了王某,王某一时无法安身,又气又委屈,在无奈之下来到了调委会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调解员听了王某的哭述后,赶忙对其进行安慰,同时又立即请另一名调解员及时联系到了纠纷中的另一方当事人张某,经过协商,决定先对当事人张某进行调解。张某很快来到调委会,一进调委会大门,就气呼呼的大嚷:“凭什么给她工资,我没让她赔我的经济损失就便宜她了”。调解员听到外面的叫喊声立即迎上去,将张某请进办公室,首先为张某递上了一杯热茶。寒冷天气中一杯暖茶,缓和了张某的激动情绪,调解员找准时机,开始进行调解。调解员对张先生说:王某能够在您家里从事保姆工作也是一种缘分,虽然你们之间可能存在着误会与矛盾,但是争吵与冲突是根本解决不了实际性问题的。所以希望您能够冷静下来好好的协商处理这件事情。听完调解员的话,张某也对自己刚刚的鲁莽感到不妥,平复了心情,向调解员讲述了自己心中的委屈。2017年1月份,张某母亲患病住院,而自己工作繁忙,作为儿子不能够天天在母亲身边照顾,于是到家政公司希望请一名合适的保姆到医院照顾母亲。可是请来的这名保姆并不令自己满意。张某说,王某根本没有尽心尽力的履行照顾任务,令张某的母亲在输液时多次出现拔管事故,不仅让母亲吃了不少苦头,还导致了不少的经济损失。张某面对这种情况很是恼火,一气之下将王某轰出医院,并拒绝支付王某工资。听完张某的叙述,调解员明白了王某与张某的矛盾所在。调解员首先从法律方面入手,向张某讲解了一些法律常识:“从纠纷情况看,你们已经产生了劳动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所以按理,保姆王女士已提供了19天的服务,您理应支付19天的工资。”看到张某的神情,调解员又以情劝道:王某也是快五十的人了,如今依然背井离乡,一个人在外打工,也是为了多挣些钱供孩子读大学,请张某能本着人道主义,体谅一下王某的处境。

经过调解员析法明理的耐心劝解,张某表示同意与保姆王某进行调解处理。与此同时,调解员也对王某进行了劝解,让王某认识到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双方矛盾得到化解。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王某与张某达成了以下协议:

1.张某现场支付王某19天工资共计2850元;

2.自协议签订起,两人就此事不再有其他任何纠纷。

【案例点评】

本案中,雇主张某与保姆王某产生了劳务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主张先生理应支付王女士的劳务费用。另外本案能够取得调解成功关键在于调解员运用了合理的调解技巧,首先安抚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紧接着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法理结合的调解技巧对当事人进行了有效的调解。最终使这起雇主与保姆间的劳务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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