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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张某家属与吴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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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RTHZ1536628110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3日,屏南县吴某驾驶摩托车途经某路段时,不慎将正在过马路的张某撞倒,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月25日,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吴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为此,张某家属向吴某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诉求。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的遗体一直保存在殡仪馆未火化。

张某家属想尽快解决纠纷,不想走诉讼途经。2018年2月3日,张某家属来到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寻求调解,当地镇调委会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赔偿数额问题上。吴某表示只能给予死者家属10万元作为赔偿。但是张某家属坚持要求赔偿30万元。由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

调解员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首先与吴某进行了沟通,明确指出张某死亡,吴某负有主要责任,理应对张某家属给予合理赔偿。吴某表示愿意赔偿,但因自身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支付更多的赔偿金。

明确了吴某的态度后,调解员与张某家属进行了沟通。调解员表示非常理解其失去亲人的痛苦,但死者为大,应早日让张某入土为安。接着,调解员向张某家属以案释法,详细解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提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其提出的赔偿诉求明显过高,而且吴某赔付能力确实有限,希望家属能够根据实际,降低赔偿数额,尽早解决纠纷。

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劝说下,张某家属逐渐冷静下来,意识到其赔偿诉求确实太高,吴某也确实有解决纠纷的诚意,同意降低赔偿数额。随后,经调解员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情的劝导,吴某表示会尽最大努力进行赔偿。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

【调解结果】

2016年3月8日,双方共同到镇调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肇事者吴某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14万元整。

2.吴某支付殡仪馆保存张某遗体的所有费用。

3.吴某履行付款后,死者家属不再就该事件向吴某提出任何要求。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调解员协助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该纠纷是典型的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后续赔偿问题的纠纷,面对激动的死者家属调解员以案释法,劝解其理性维权;面对肇事者,调解员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明确告知其责任。而后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进行劝解,最终有效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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