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李某与张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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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RTHZ153594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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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7月15日,莆田市荔城区李某驾车行驶至某街道十字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车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受损、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因此,张某提出了10万元的赔偿要求,李某则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表示不解,并认为张某提出的10万元的赔偿数额太离谱,无法接受,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7月28日,交警部门将该案转交给莆田市荔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处理。
【调解过程】
交调委受理该纠纷后,当天即指派2名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掌握事件原委的基础上,邀请了1名负责处理本次事故的交警及律师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首先,由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向李某详细介绍了事故责任认定过程,明确表示该起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李某应负主要责任。紧接着,律师向李某详细解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李某表示接受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意见,因自己经济比较困难,希望调解员帮忙劝说张某降低赔偿诉求。
调解员趁热打铁,马上向张某转达了李某愿意给予赔偿的诚意,并指出本次交通事故张某负次要责任,而且根据赔偿的相关标准,10万元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律师进一步指出,经医院诊断,张某伤情并不严重,如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对10万元的赔偿诉求一定不予支持。调解员继续耐心劝导,赔偿要求应有理有据,不能漫天要价,希望张某考虑李某的经济状况,降低赔偿数额,尽快解决纠纷,对双方都有利。
7月29日,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调解员进一步向双方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并主动帮助双方测算了赔偿金额。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的劝解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
【调解结果】
8月2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当场支付给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纠纷就此了结。
【案例点评】
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及时化解,得益于调解员准备充分,考虑周密,谋划在先。调解员邀请了交警和律师共同参与调解,由交警出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了详细介绍解释,及时消除了李某的疑虑,为下一步调解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然后,由律师向双方宣讲解读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了调解的公信力,调解员最后主动帮助测算赔偿金额,促使了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