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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与溆浦县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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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RTHZ1535343496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怀化市溆浦县某镇某村某组村民朱某,女,21岁,因胎膜早破于2018年2月9日凌晨2:30分入住溆浦县某医院,当日7时行剖宫产分娩出一活女婴,但因肺不张,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医方认为新生儿死亡是由于患方胎膜早破,高危妊娠,更因新生儿肺不张致使婴儿死亡的,与医生的诊疗行为没有关系。而患方却认为是医方抢救不及时导致婴儿死亡的,医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30万元。双方协商不成,患方朱某配偶舒某纠集20多人于2月10日上午11时来到医院一楼大厅吵闹,用车堵大门,并砸东西,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医方迫不得已报警。某派出所干警立即出警,进入现场劝解。患方家属失去理智,公然群殴警察,将一名警察当场打昏(后由县某医院120到现场抢救),另有6名警察不同程度受到了伤害。直到县公安局出动特警才将事态控制下来。在对患方亲属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后,2月19日,医患双方就此纠纷申请溆浦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医调委受理此案后,立即派人对医患双方开展走访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医患双方的矛盾争议焦点是事故责任认定上。患方认为是医院行剖宫产时间太迟,造成婴儿死亡。而医方则认为新生儿死亡是因孕妇本身胎膜早破,高危妊娠,加之生殖道畸形和婴儿肺不张所引起的。双方各执一词,所以及时确定事故原因责任是本案的关健。考虑到双方意见分歧和造成社会影响很大,为慎重起见,医调委决定由怀化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怀化市医调纠纷中心领导在听取县医调委汇报后同意了县医调委的请求。经专家医疗鉴定,得出意见是:溆浦县某妇产医院存在对患者入院后检查未及时发现阴道纵隔和未及时发现胎鉴异常并进行处理的过错,与患者婴儿死亡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鉴定意见作出后,溆浦县医调委通过反复做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调解员认为解决问题时机成熟了,立即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当庭调解。县医调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医患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使医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2018年3月8日,医患双方正式签定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双方自愿接受调解,确认本调解协议为双方医疗纠纷的最终调解结果,溆浦县某医院给予患者朱某一次性赔偿金14万元。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争议纠纷终结。患者不得再以任何借口、方式向医方及其医务人员有任何新的主张及请求,不得干扰医方医疗秩序,妨碍医方工作人员工作或生活,否则视为违约。医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的,构成违约。

协议签订完毕后,县医调委积极督促医方将赔偿金及时给付到位。3月15日在对患者朱某回访中,朱某表示调解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完全接受协议,同时还检讨自己家人搞医闹不应该。

【案例点评】

本案能够成功调解,得益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看好“病”须把好“脉”,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此医疗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明,使得双方的责任不明确。抓住事情的主要矛盾,弄清责任成了问题的关键,县医调委积极协调将评鉴材料送上级权威部门怀化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组织专家评鉴,弄清了责任,使得矛盾得以迎刃而解。二是做当事人说服工作有决窍,摸清人物性格关系是窍门。患者朱某婴儿死亡后,该婆家亲属因气之下搞医闹,并打伤执法民警,受到法律惩罚。医患双方关系比较紧张。患方并扬言要对医院采取报复措施。但患者娘家的亲属(包括其父母)没有参与医闹。因此,医疗委工作人员对其娘家亲属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并通过他们再去做其婆家的思想工作,使得朱某婆家人辨明事理,坦然接受调解意见,也是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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