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刘某与马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2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QHRTHZ1535096204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某装修公司负责人刘某同某住户签订了房屋装潢协议。后刘某的装修工人在房屋装潢过程中,不慎将楼板砸坏,造成了楼下住户马某的房屋大面积漏水。马某要求刘某赔偿损失4万元。刘某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认为40000元损失费太高,拒绝赔付。为此双方发生矛盾,马某蹲守装修施工现场,阻止刘某施工,还同刘某的装修工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多次讨论无果后。2013年8月11日,刘某向湟中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纠纷调解申请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员到马某家进行现场调查。据现场调查情况,损坏程度既不像刘某说的那样简单,更不像马某说的那样严重。据此,调解员就事说理,以“相互理解、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说服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换位思考。告知马某索赔要实事求是,不能漫天要价,维权方式也要合理合法,暴力阻止施工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告知其刘某工人并非有意砸坏楼板,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且刘某已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方态度良好,调解员建议马某要理解和体谅。随后调解员找到刘某,劝解刘某因其工人的工作过失,致使刘某遭受损失,其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马某索赔太高的情况下,其应当放低姿态,多交流、多沟通,而不是起肢体冲突,激化矛盾。在调解员背对背劝导下,双方均认识到自己在这起纠纷中的不当之处,并表示愿意面对面调解。
见此,调解员,组织双方来到马某家,据实据理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契合点,并根据马某家的损坏情况,现场提出调解意见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一是刘某对漏过水的房间重新进行粉刷,对损害的地板进行翻新补修。二是刘某给马某赔偿损失费,马某自行负责修复。针对调解员提出的意见,马某选择了第二种方案,刘某也认为第二种方案可行。但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当事人产生了较大分歧,马某要求赔偿40000元,刘某只肯赔偿5000元。
针对争议焦点,调解员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对马某明确提出其要求的不合理性,指出根据实地考查和专业评估,马某的实际损失不超过10000元,马某应尊重事实,积极做出让步,如果赔偿无法解决问题,就只能通过恢复房屋原状,并让马某思考。对刘某,调解员指出现在买一套房子很不容易,没有住进去,新房就变成了旧房,马某的心理肯定无法接受,要求刘某对马某的要求予以理解。经调解员反复做工作和双方当事人的权衡,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马某和刘某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刘某赔偿马某损失10000元,并当场履行。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房屋装潢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在开展调解过程中,一是深入调查了解,详细掌握了房屋的损害程度,做到了心中有数。二是根据既成事实,通过背对背和面对面调解,劝解双方互谅互让。灵活提出解决方案,给双方当事人给出了解决问题的选择空间,进一步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三是尊重事实,合理分析受损情况,打消了马某的不合理诉求,促其理性接受调解提议,保证了纠纷的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