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王某与杨某等8位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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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RTHZ1533106863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杨某(云南昭通籍)等8个农民工于2016年初到王某经营的某石场做工,负责采石和拉石,但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王某每个月支付杨某等人基本生活费。2016年9月,景洪市人民政府开展清查非煤矿山整治行动中取缔淘汰了某石场。此后,石场老板王某就以石场取缔后没有收入为由,一直未予清算,不支付杨某等农民工8个月的劳务工资共计376081元,杨某等农民工多次与王某协商均未果,2018年1月8日,杨某及其余7名农民工到景洪市某乡人民政府上访,乡信访办将该案件登记后转办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乡调委会)调解。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石场老板王某以石场被取缔后没有收入和第三方拖欠他的款项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调解过程】
乡调委会按照章程进行了初审,认为该信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加之双方当事人也要求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符合人民调解的信访事项,决定受理该信访案件,组成调解小组负责该案件的调解。
1月10日,调解小组的工作人员对杨某等人调查取证,杨某等人提供了每月生活费领取单、做工明细单等,工作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基础上,及时通过电话与王某取得了联系,并结合所了解和掌握的案件情况与其进行沟通,对王某提出石场被取缔后没有收入的问题进行了法律法规的讲解,同时,鼓励其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纠纷。在调解前,调解员协调对接了第三方,第三方已经支付了石料款150000元给王某。
1月17日上午,调解人员组织杨某等人和王某双方当事人到乡调委会进行调解。在调解中,王某一直强调石场被取缔后没有收入,第三方支付的石料款也不够支付工资等理由拒绝支付。杨某等人则坚持已经给了王某充足的时间去筹措资金,临近春节,杨某等人都已经买好车票,就等着这些辛苦劳作8个月血汗钱急着回家过年。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多次发生口角,肢体接触。
调解员面对双方当事人激烈争辩,首先采取稳住当事人的情绪,然后采取“背靠背”方式单独将王某叫到办公室,对他进行宣讲《劳动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告诉王某,他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果不按期支付,当事人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的结果对他更得不偿失。通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讲解沟通,最终王某同意支付部分工资给其杨某等人回家过年,其余的款项待年后再补齐。
得到王某的答复后,调解员对杨某人讲述了其支付要求,借以王某石场被取缔的原因,让其互谅互让。本着解决问题的实际出发,化解矛盾纠纷。经过调解员一天的耐心沟通调解下,双方对该事件的赔偿金额,履行方式、时间达成共识,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劳动纠纷案。
【调解结果】
乡调委会根据《合同法》《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促使双方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1.王某于当天(1月17日)支付170000元工资给杨某等人;
2.尚欠工资206081元于2018年1月30日支付给杨某等人。
【案例点评】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且所涉及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的切身利益问题。部分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也有的企业也因受市场调整或资金问题等因素影响,产生三角债务,加上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停产停工企业极易导致欠薪。
有些劳动者由于风险意识较差,自我保护能力低,法律意识淡薄。本案中,杨某等人的主张合理合法,且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王某承认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但一直以石场被取缔没有收入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其实是对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其石场耿耿于怀,就采取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来进行报复。
因此,调解小组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信访诉求,重点对王某进行了教育和引导,并对症下药;同时,向其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建议,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的疑虑提供法律指导和建议,最终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进一步升级,杜绝了因工资拖欠问题造成的群体上访事件,有效化解劳动矛盾纠纷,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