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18人与新疆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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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RTHZ1532951347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赵某等18人于2016年6月份到由新疆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某团文化活动中心建筑工地干活,从事楼房主体建设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田某。当时双方约定,每月除按时发放生活费外,其余工资等工程结束后一并发放。工程于2016年9月份结束,老板说工程款尚未结算完毕,一直等到11月份工资依旧没有发放。天气已经变冷,赵某等18人要回老家,手头余钱都不足以支付车费。于是向兵团第十师某团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求助,希望帮助他们要回218000元的劳动报酬。
本案中新疆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应支付赵某等18人人工工资的事实和金额数目无异议,但是坚持称工程尚未完成,公司无钱支付,并以此为理由一再拖延。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高度重视,在全面了解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刘某、杨某主持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在告知赵某等18人与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田某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了该案件,并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此案的调解工作。
一是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由于本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且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工程款结算问题,何时还款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首次调解过程中,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称对所欠赵某等18人款项及金额表示没有异议,但由于甲方拖欠工程款一直未予支付,导致该项目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款项,现在公司正在与甲方交涉,通过协商等方式寻求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尽快以诉讼方式追讨甲方所欠款项,等工程款到账后立即向赵某某等18人支付劳动报酬。但赵某情绪较为激动,称这些人都是自己带过来的,如今快到年底,这边天气已经不适合再找地方干活,大家都需要回家。如果公司不尽快付清其劳动报酬,他们连购买车票的钱都没有,那就只能带领农民工赴师上访。双方因各持己见,调解无果。
二是深入调查了解,着手化解矛盾。考虑到调解申请人人数众多,当前又临近春节,又各有老小急需照顾,这笔劳动报酬对他们而言不只是工资那么简单,申请人还有到上级机关群体性上访的苗头,为了稳控局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和社会和谐稳定,调解员单独约谈了赵某,积极与其沟通,稳定其情绪,向其讲法明理,阐明目前公司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原因,做好情绪疏导和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说服教育刘某要相信法律、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欠薪纠纷。同时,调解员又向公司项目负责人田某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相关规定。国家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向其摆明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并联合公司项目部与甲方沟通,促使甲方尽快履行合同,给付工程款,及时发放赵某等18人的劳动报酬。
经过多方协调、多次沟通,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终于同意先从公司帐上拨款支付其劳动报酬。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司财务拨款218000元,用于支付赵某等18人的劳动报酬,签订协议后当场给付。
2.纠纷就此了结,双方当事人以后就此事不再发生任何纠纷。
赵某等18人一致承诺,以后跟别人干活前要先签订好劳务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要采用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不得集体向当地部门上访闹访,甚至越级上访。
【案例点评】
本案的成功调解,切实维护了赵某及数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一起农民工群体上访的隐患。在本案中,某团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的调解力度,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采取说情、讲理、用法并重的方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及时稳控双方情绪,有效调解,快速执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有效引导农民工合法维权,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