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人民调解工作

林某与梧州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9-02-2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XRTHZ1532914159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者林某,女,1991年出生,身体残疾,因怀孕于2018年1月下旬入住梧州市某医院妇产科待产,次日出现规律宫缩,医院为其注射脂溶性/水溶性维生素。注射后,患者突然出现头晕、头痛、呕吐、唇青紫、皮肤暗紫、休克,医院立即采取剖宫产紧急抢救。最终产妇获救,但胎儿却已窒息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因医方用药不当,导致产妇全身发紫发黑休克,胎儿窒息死亡,要求医院赔偿人民币155000万元。医方则认为自己无过错,拒绝患方的赔偿请求。双方争执不下,遂到梧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2018年3月9日,医调委受理了此案。本案中,由于胎儿重度窒息死亡,患者及家属在精神上受到较大打击,心理上受到创伤,故心情易激动;且医患双方分歧较大,又因多次协商无果,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在组织双方调解前,调解员分别找医患双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并向妇产科权威专家进行咨询、了解,掌握产妇分娩的医疗规范、措施等知识,然后找医院产科负责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收集证据资料,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找准突破口。调委会经认真分析确定调解方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员引导双方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考虑问题,换位思考,多为对方着想,理智的提出合法合规并符合情理的诉求。患方认为:1.怀孕后一直按照该医院产科医生的要求定期产检,整个孕期检查均未出现异常;2.在待产过程中医院给患者输液,使用药物错误,导致产妇四肢及全身出现发紫发黑休克,胎儿重度窒息死亡。医院应负全部责任。医方认为:产妇入院待产过程中,病情实然变化转危重,医院立即组织多科室医务人员参加抢救,处置及时有效,成功挽救了产妇的生命。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按照诊疗规程,不存在违反诊疗操作规程和常规的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本是挽救了患者的生命,患方不但没有感谢医方反而还要索赔,医院不接受这样的赔偿请求。调解员及时制止争论,带离医方代表,请他们不要激化患者家属的情绪,理解老人、患者丈夫满怀希望却落空的情绪。调解员提出暂时中止调解,择日再调。

由于双方分歧严重。调解员到司法鉴定所走访咨询专家,医方是否存在用药不当?专家看过材料后认为,医方没有明显的用药不当,羊水栓塞也是严重的过敏,知道医方没有用药错误后,调解员改变了调解策略,避免鉴定后患方认为鉴定不公。

正当调解陷入疆局,调解员苦思解决办法的时候,转机出现了: 2018年5月9日林某又因早孕到梧州市另一家医院终止妊娠,在静滴5%葡萄糖注射液+脂溶性维生素/水溶性维生素套装一套后突然再次出现上述症状,疑似过敏情形。因此,患方家属认为林某在某医院待产时不是羊水栓塞,而是脂溶性维生素/水溶性维生素过敏,正因为市某医院失误诊断才导致胎婴儿不保,遂要求在原来的赔偿诉求上额外增加100000元。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后,明确了主要原因在于产妇的特殊体质——脂溶性维生素/水溶性维生素过敏,这是非常罕见的过敏体质,某医院把抢救产妇生命放在首位没有错。另外查明,羊水栓塞也是一种严重的过敏,非常凶险,产妇的生命抢救过来了,整过过程医院没有明显过错。调解主要是做通患者及家属的思想工作上。

为了解开患者家属(特别是老人)的心结,使他们能接受失去孙女的现实,调解员每次都耐心听他们哭诉,取得他们的充分信任,让他们释放心中对医生的怨气,对他们提出无法接受人财两空的说法进行适时的劝导,明确告诉他们,不是所有到医院看病的人死了都要医院赔钱,如果这样,没有人愿意当医生了。而且林某又怀孕了,说明产妇的身体没有受到其他伤害,这是好事。对患者家属提出借钱也要请人打官司的问题,调解员耐心向他们讲解有关诉讼的程序和存在的风险,如果最终的判决结果达不到期望值,不仅要浪费时间,还要浪费金钱,无疑会增加经济负担。调解员患者家属放平心态,理性对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着眼于未来,而不是始终纠结现在。或许是调解员说的话有理有据,很公道地替他们考虑,避免他们受更大的财产损失。患方家属慢慢放下了思想包袱,降低了自己的诉求,提出希望某医院减免部分住院费和退回4000元押金。患方的思想工作做通后,调解员再找医方进行协商,虽然医方没有明显的错误,但是还是存在不足,建议医方考虑到患者态度诚恳,残疾人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的情况,给予患者适当赔偿。经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2018年7月23日,某医院与患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1.医方同意一次性赔付患方人民币12000多元,该款项扣除患方住院费用后,剩下2000元支付给患方。

2.该医疗纠纷成功解决后,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本纠纷事项不得另行主张权利。

2018年7月下旬,市医调委对双方进行了电话回访,得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医疗纠纷可以说是目前社会矛盾纠纷中重要的一项,因涉及到人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健康,必须谨慎调处,如果一旦矛盾恶化,后果不堪设想。

本案具有医疗纠纷典型的复杂性及特殊性,调解员从受理本案开始,便从各方面调查了解。调解员从收集的证据和调查到的情况分析,医院本身无明显过错,做司法鉴定和诉讼不一定会对患者有利,也不一定利于纠纷的化解。因此,调解员从人性化的角度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劝导,解开患方的心结以及对医院的误解,使其重新振作起来;然后又从医院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劝说医院基于人道主义以及考虑患者经济情况,给予患者减免一定的医疗费用及经济补偿。

调解员多方入手,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终于使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中,由于调解员思想工作到位,方式方法较为恰当,方能及时地解决医患双方的纠纷。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