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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家属与天津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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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RTHZ1531985006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儿吴某某,女,6个月,因憋气、面色发黄、呕吐,于2017年5月30日下午到天津市某医院就诊。医方诊断为先天性喉喘鸣,建议家长回忆患儿出生后进行的各项筛查,如有遗漏应到专科医院就诊检查,嘱口服鱼肝油、钙剂,多晒太阳。医方未对患者进行化验检查,没有门诊记录,也无开药、用药过程。5月31日下午6时,该患儿再次至医方就诊(接诊医生为同一医生)。家长主诉患儿呕吐奶液4、5次,非喷射性,无发热、腹泻、咳嗽、流涕症状,尿少。医方初步诊断:患儿精神稍弱,呼吸略促(32次/分),口唇无发绀,稍干,前囟凹陷,皮肤干燥,弹性稍差,哭时泪少,末梢循环可,咽无充血,双肺呼吸音清,未及啰音,心音有力,律齐,未及杂音,心率96次/分,腹软,胀,肝未及包块及肿物,肠鸣音正常,呕吐原因待查。医方行血常规及腹部彩超检查后考虑患儿中度贫血,有病毒感染,开具了抗病毒药物和静脉补液药物。7时15分,患儿输液治疗后突发心跳骤停,血氧饱和度由90%降至70%,血压由83/54降至测不出,两侧瞳孔对称,对光反射迟钝,肌张力降低,呼吸由浅促转为叹气样呼吸至自主呼吸消失。7时18分,医方开始抢救,期间给予肾上腺素等药物,持续进行心肺复苏,给予三次电击,均无效,心电图显示等电位线。8时24分,家属放弃抢救,患儿临床死亡。患方申请进行尸体检查,尸体检查报告为:患儿因心肌炎、间质性肺炎、肺不张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到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调解。医患双方争议焦点:一是医方对患儿就诊时的病情是否予以足够重视;二是医方否存在延误诊断治疗情形;三是医方的诊疗行为与患儿最终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调解过程】

调解员经在首次调解中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又查阅了双方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归纳出纠纷的基本事实。该患儿曾先后两次就诊于医方,首次就诊时接诊医生仅简单询问患儿病情,未给予相关检查化验,也没有书写病历,说明医生没有对患儿病情予以足够重视,违反了诊疗常规,导致患儿病情被延误。患儿病情逐渐加重并出现反复呕吐症状后第二次至医方就诊(距首次就诊间隔27小时)时,医生考虑患儿病情为呕吐导致中度脱水,病毒感染,始终未明确诊断,仅给予抗病毒药物和静脉补液。输液过程中患儿病情变化,经救治无效死亡。基于上述事实,调解员提出了初步的责任分析意见:医方在诊治过程中严重缺乏责任心,临床处置经验不足,患儿两次就诊医方均未把握住机会,未能明确诊断并采取对症处理措施,延误患儿病情,最终导致患儿死亡,医方的诊疗行为与患儿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调解员的初步责任分析意见,患方基本同意,而医方则有较大的抵触,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医调委应调解员的申请,启动了审核评议程序来审核评议调解员的初步责任分析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准确。审核评议会议之后,审核评议小组决定启动专家咨询程序。专家们在咨询会上听取了调解员的案情介绍,查阅了医患双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了如下责任分析意见:1.患儿首次就诊,医方没有病历记录,不符合接诊规范。2.患儿首次就诊时,医方对患儿症状和体征没有给予任何检查,没有予以足够重视,违反诊疗规范,延误了患儿疾病诊断和治疗时机。3.医方为患儿的复苏过程欠规范。4.患儿死亡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有因果关系。

调解员依据专家的咨询意见整理出本纠纷的责任划分意见:医方的诊疗行为与患儿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医方在本纠纷中承担主要责任80%。最终医患双方均表示接受调解员的责任划分意见,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医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医方赔偿患方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赔偿683327元。

经双方共同申请,本纠纷调解进行了司法确认。经回访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满意。

【案例点评】

本纠纷的调解完整地体现了医调委在调解阶段的三个步骤,调解员负责个案调解,审核评议机制负责责任划分把关,专家咨询机制为责任确定提供专业支持。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对纠纷事实的归纳和初步责任的分析是准确的,为本纠纷的成功调解奠定了基础。由于医患双方对初步责任分析的争议,医调委先后启动审核评议、专家咨询程序,最终提出医患双方共同确认的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划分意见,既依法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体现出医疗纠纷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

通过调解可以发现,医方在患儿首诊时的诊疗行为既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诊疗常规,导致患儿病情延误,病情加重。医方在患儿复诊时的诊疗行为,既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也违反了相应的诊疗规范,致使诊断不明,处置失当,最终导致患儿死亡。医方的诊疗行为既有责任心不强、诊疗水平不高的问题,也有违反诊疗规范的问题。调解员依据纠纷事实、审评意见、专家咨询意见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出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的建议是正确的。

调解过程中,在医患双方相持不下的情况下,专家咨询发挥了重要作用,医调委专家库的全面性、客观性、权威性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顾虑,为调解员解决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提供了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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