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某村社员与某敬老院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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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RTHZ1531449915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铜梁区某街道于2018年初开始修建街道敬老院。2018年5月12日,涉及敬老院修建地的某村三个社的社员共计55人,计划找到某街道办事处表达意愿,要联名上访,要求某街道办给予解决修建敬老院占用土地的补偿事项,否则将联名上访,经过某社社长的劝阻,社员将联名信访书保存在社长处,暂时未交到某街道办事处。随后2018年6月5日,某村部分群众就相约到敬老院施工地点聚集,阻挠敬老院修建工程施工,称若不及时解决此问题,将有更多的社员到来,联合阻止施工队施工,阻挠敬老院修建事宜。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得知情况后,及时派出法律素质高,群众工作好的调解员介入,安抚现场群众的情绪,并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此事。经过调解员的引导和劝解,现场群众平静了下来,通过让人民调解来解决这个纠纷,但希望在纠纷解决前,不能继续施工。调解员代表某街道调委会现场受理了纠纷,展开纠纷调解。
【调解过程】
接下来几天,调委会的调解员在敬老院修建工程所涉及的几个社进行调查走访,了解土地情况和敬老院规划修建情况,并挨家入户走访村民,了解群众的详细要求。在走访调查中,某村村民称,上世纪70年代,村里修建某小学,就将村的药材地(8个社,每个社3分地左右)占用,后又因修建某中学教学楼需要占用土地,当时的村民非常支持教育事业,对此积极支持和响应,村民每人集资30元建校,又占用某村三个社集体土地2亩左右,当时并没有给村民补偿,村民也没有要求补偿。后来由于政策原因,小学和中学相继停办后,学校的资产整合归当时的铜梁县教委所有,变成国有土地。2018年某街道要修建敬老院,现经铜梁区政府划拨,就按照国有土地和资产处置规则,将原小学和中学所在的那块土地划拨给某街道办事处建敬老院,现在该村部分社员认为以前拿出土地没有给补偿,现在应该给补偿才行。在听取了村民的诉求后,某街道调委会即刻到区街道办、区教委等相关部门就村民诉说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过调查,案情有了清晰的脉络,因建小学和中学而导致当时某村某些社土地所有权转移这一情况,都得到了一致认可,群众、街道办等都没有异议。焦点是,资产整合以前是集体土地,整合给区教委所有后就变成了国有土地,没有任何单位给村民补偿,当时修学校是得到村民们认可的,之后那块地修建了敬老院,也没有群众不认可,而现在在原地址重新修敬老院,一些村民们突然觉得当初修学校时社里没有得到补偿,因此这次村民们通过阻工的方式想得到相关补偿。
调解员认为:某敬老院建设项目是经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民生工程项目,该项目施工地点是在老敬老院原地旧墙内施工,并没有占用周边的某村某社群众新的土地,不存在新的山林土地纠纷,至于村民在当时修建学校时确实未得到当初占用土地的补偿款项,其可以通过正当手段或措施理性维权。针对以上情况,调解员确定了调解思路:给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应当把原某中学修建时土地权属转移问题和敬老院修建问题向群众讲透,让社员群众充分理解并支持政府的这一公益事业,引导村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随后将近一个月里,某街道调委会派出多名调解员,多次召集几个社社长及社员代表召开会议,给他们解释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针对思想固执的个别群众,调解员上门一对一的做群众思想工作,向社员群众讲清政策规定、讲明老百姓维权的正确措施、以及阻工行为的违法性,并告知群众确定的施工日期,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阻工而受到法律处罚的后果。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某村村民最终都理解了土地为国有的性质,明白了不能用过去的行为来争取现在的利益的道理,都表示理解和支持敬老院修建工作,不再阻挠施工。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社员都表示明白了法律规定和政策,积极支持某街道办事处的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不再阻工敬老院的施工,不再为当年的土地性质改变而纠缠。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涉及年代较为久远、关系到民生事业建设的占用土地纠纷,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中抓住了几个关键:一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调解,不但调解员自身要熟悉掌握法律政策,还要通过宣讲学习,让社员群众充分理解法律政策。二是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积极通过有效引导,协助其通过合法途径正当维权。三是坚持以民为本,在涉及当事人众多、且当事人情绪激动欲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及时进行阻止,不但树立了法律的权威,也更加有力的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群众因不明就里触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