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家属与永泰县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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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RTHZ153136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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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5日上午9时,永泰县某公司所属的货车司机在运输钢筋途中因超车加速致使车载钢筋飞出车身,导致同向骑行的电动车车主赖某(73岁)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赖某家属情绪激动,召集20多名亲属围堵该公司项目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行,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死者家属甚至扬言,再次召集100多人把尸体抬到公司讨要说法。6月26日上午,永泰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受理了该公司提出的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当天,交调委即选派了两名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赶到纠纷现场,做好安抚死者家属和现场维稳工作,并走访了现场群众、死者家属和事故责任方,全面了解事故前因后果。根据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纠纷需要在交警部门做完责任认定后才可申请调解,但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调解员认为该起交通事故事实清楚、双方责任明确,于是与县交警部门协商后,决定提前介入,先行调处该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部分,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月27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共8人第一次走进交调委调解室。赖某家属要求该公司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其他补偿等费用共计80万元,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接受。因此双方当事人争论不休,现场局面一度混乱,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调解员通过耐心劝解,有效控制住了现场局面,双方当事人激动的情绪有所缓解。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各选派一名代表,与调解员谈调解方案,然后再由代表说服其他人。
在沟通中,赖某家属表示,此次交通事故对他们家庭造成很大影响,赖某本该是子女孝敬老人安享晚年的年纪,却遭此不幸,因此赖某家属坚持80万元的诉求。公司负责人对赖某的死亡表示歉意,但表示公司实在无力承担如此高的赔偿款,况且死者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骑行的嫌疑,希望家属能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听完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调解员进行了认真研讨分析。调解员认为,事故赔偿金额及责任比例是本案调解的关键所在。调解员就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了研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现场情况,交警队判定该起交通事故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但驾驶员当时正在执行公司的运输工作任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理应由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之后,调解员会同法院法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案的赔偿金额进行了测算,并向双方当事人做了详细说明。一方面,对赖某的家属痛失亲人,表示同情,同时告诉家属根据测算结果及以往交通事故意外伤亡的纠纷处理经验、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建议将赔偿金降至50万元左右。另一方面,调解员努力做好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告诉他无论交警部门认定赖某是否违规骑行,但该事故确实是由于驾驶员超车引起的,公司理应负相应责任。在调解员的不断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有了较好的沟通和信任基础,有利推动了调解工作的深入。
6月26日傍晚,调解员与纠纷双方明确了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事项、赔偿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组织双方逐项列明并核算,共同计算出应予赔偿的项目金额为52.8万元整,使双方当事人做到了心中有数,为后续调解打开了局面。
【调解结果】
6月27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交调委,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永泰县某公司当场一次性赔偿赖某家属52.8万元整,赖某家属承诺今后不再因此事干扰该公司日常运营。公司负责人向调解员表示感谢,并于6月28日上午,向交调委送来“人民调解员 百姓贴心人”锦旗。7月9日上午,死者家属也送来了“人民调解为人民 百姓满意心向党”的锦旗,表达他们对交调委及调解员的真诚谢意。
【案例点评】
该起交通事故的死者家属因痛失亲人,情绪激动并采取极端方式维权,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矛盾纠纷一旦激化升级,必将演变成群体性事件。调解员考虑该案件的特殊性,在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结论尚未得出之前,及时提前介入,快速调结该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纠纷,及时避免了矛盾升级,缓解了交警部门的办案压力,有效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减轻百姓“诉累”。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以案说法、以情说案,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平心静气地解决问题,最终实现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自觉履行协议,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起纠纷能够调解成功得益于以下几方面:一是调解员介入及时,避免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升级;二是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脉争议焦点,找准调解的切入点,并及时以案释法,有效调整了死者家属的赔偿预期;三是调解员扎实的调解功底和娴熟的调解技巧,加之无私的敬业精神,“急当事人之所急”,连续奋战两天,最终妥善化解了该起纠纷,事后还收到了双方当事人送来的两面锦旗,大大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