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与岳阳市岳阳楼区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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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RTHZ1530606435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孕妇李甲因怀孕临产住进了岳阳市岳阳楼区某医院,于2018年1月30日产下一名女孩。女儿出生后,丈夫李乙发现情况不对:孩子生出来后嘴脸乌青,哭闹不止。他没太在意,3天后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到家后,孩子依然哭闹不止,他带孩子找到某医院,医院建议去市医院检查。市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孩子左锁骨骨折,并有可能发生左臂从神经损伤,进而影响左臂的功能。李乙认为这是妻子生产过程中接生医生失误造成的,要求医院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并对孩子进行治疗,同时要求免除医疗及护理的全部费用。但院方认为这是很常见的生产并发症,婴儿完全可以自愈。李乙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李乙遂向岳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了解到,在调委会介入前,医患双方多次协调,但近4个月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本次纠纷由患方单独申请,经过与院方做工作,院方同意通过调解处理。调委会受理该案后,立即安排两名具有专业知识调解员着手开展调查,经过调解员的实地走访和调查,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患儿的骨折是否与接生医生有关系;二是患儿骨折对今后的成长有多大影响;三是医患双方对赔偿金额的争议较大,患儿家属态度强硬,院方则认为赔偿金额不合理。
2018年5月23日上午,调委会先进行了一次“背靠背”调解,分别与当事人见面做思想工作。调解员先安抚患儿家属的情绪,亮明调解员的身份,详细询问事情经过,了解情况。然后与院方代表做工作,调解员提出根据国家卫计委的规定,李甲年龄超过35岁,属于高龄产妇,且患儿体重超过4公斤,理应采用剖腹产,而院方采取的是顺产的接生方式,这在医疗程序上存在瑕疵。调解员认为患儿的骨折是专业的医学问题,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调委会决定邀请医学专家参与调解,并在医患双方和调解员的监督下重新对患儿进行了检查并提出相关意见。5月23日下午,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由医学专家对患儿病情进行解释:新生儿锁骨骨折是产伤性骨折中最常见的一种,本病的发生常由于胎儿迅速下降,前肩胛部挤向产妇的骨盆耻骨联合处,使脆弱的锁骨极度弯曲而发生骨折或助产人员牵拉胎儿肩部用力过猛,强拉胎儿娩出至骨盆口时,两肩剧烈向内压而引起。对于轻度骨折一般不需处理,对完全性骨折者,以前均以8字绷带固定两周,随着小儿的生长发育,肩部增宽,错位及畸型均可自行消失。听完专家的解释,李甲夫妇的心头大石终于落下。调解员积极与该医院协调,医院同意对于患儿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人员提出的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2018年5月23日,双方在调委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院方补偿患方人民币6000元整。
2.患方同意院方意见,按照院方的方案对患儿进行治疗。
3.双方同意婴儿伤口愈合后,如果出现左臂从神经损伤并出现后遗症,经医学鉴定后,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案例点评】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
本案中医患双方情绪紧张,特别是患儿家属情绪不稳定,难以开展面对面的调解工作,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模式,避免了双方的直接冲突,同时也能了解到医患双方的真实诉求。同时请医学专家提供专业意见,降低了原告不合理的预期,亦促成了最佳调解时机。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院方认识到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足,表示将给予患者充分的关怀并注重医疗过程中与患者的沟通;患方亦意识到医疗的局限性,并对医院医生的医疗行为从不信任转为认可与理解。该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医院和患者双方的权利,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