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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程某等人与某厂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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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RTHZ1529633256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程某、李某、马某三人均为沭阳县A镇某村村民。2017年7月25日,程某、李某和马某到B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反映其三人于2012年来到B镇某村为某厂建设厂房,该厂累计拖欠三人工资及各项工程款52.15万元,但因厂房老板涉嫌非法集资被判刑,三人主张工资无门,所以请求B镇调委会出面解决,为其三人要回拖欠的工资和工程款。收到当事人的诉求后,B镇调委会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到厂房进行走访调查。

【调解过程】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纠纷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并到当事人施工厂房所在的村居进行了多次走访,实地调查,询问了当年参与此事的相关人员,多番核实实际情况,进而了解到程某、李某和马某反映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前因后果。经调查,当事人程某、李某和马某三人于2012年来到B镇某村,以清包工的形式建设某标准化厂房,后该厂房老板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判刑,累计拖欠程某、李某和马某等工程款项计52.15万元,工程累计所欠债务536.01万元。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程某、李某和马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其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由于该厂房负责人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被判刑,且该厂房拖欠工人工资及承包款数额较大,调解难度较大,牵涉较广。因此B镇调委会将此事原委和初步调查的结果及时反馈给了B镇相关领导,领导对此事给予了高度重视。为防止事态升级,更为了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2017年8月13日上午,B镇镇长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对程某、李某和马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专题会办。会上,镇长对程某、李某和马某反映的问题和镇调委会已经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了通报。与会人员传阅了调查核实过程中取得的有关证据材料,并对程某、李某和马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对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形成了初步会办意见:1、当事人程某、李某和马某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是合理的诉求;2、招商引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要将当事人所反映的厂房的账务整理清楚,包括现有资产多少,总债务多少;3、厂房所在村负责联系厂房负责人,让其委托代理人和镇调委会调解员协商所欠工人工资问题;4、该村负责安全稳定的村干部负责稳控事态,安抚当事人情绪,并与厂房老板进行对接。

2017年8月20日,该劳动争议纠纷的一方当事人程某、李某和马某认为事情处理进程较缓慢,再次来到B镇调委会请求工作人员尽快处理此事,调委会工作人员对三人进行了安抚,并进行了解释,让其明白镇政府和镇调委会已经就此事做了哪些工作,但毕竟此事时间较久,款项较多,当事人一方厂房负责人又被刑罚处罚,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希望程某、李某和马某能够平心静气,镇调委会也会再次将其诉求向镇领导反映,让其放心,镇调委会会尽快将此事的处理结果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反馈。

2017年8月22日上午,镇领导在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对程某、李某和马某反映的劳动纠纷进行了第二次专题会办。会上,镇领导对程某、李某和马某反映的劳动纠纷和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了通报,与会人员传阅了调查核实过程中取得的有关证据材料,并对程某、李某和马某反映的劳动纠纷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对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形成了如下会办意见:1、此次劳动争议纠纷涉及到的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下一步要尽快与诉求方程某、李某和马某见面;2、要尽力争取纠纷双方签署调解协议,避免事态转化升级成信访问题,调解协议主张为程某、李某和马某方按照债权比例所占总债务的规模,在3年后分割厂房的产权;2、如调解过程顺利进行,诉求人程某、李某和马某在签订调解协议后,要保证签署调解协议后,承诺将不再为此问题进行任何形式的信访,做到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2017年8月25日,经B镇调委会和涉事各部门的配合、沟通、调解,该劳动争议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程某、李某、马某和该厂房委托人共同到B镇调委会。根据镇政府第二次会办意见,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处理意见,程某、李某、马某经过协商和考虑,均对此次的调解处理意见表示满意,厂房委托人对此也无异议,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程某、李某、马某按照债务比例所占总债务的规模,在3年后分割该厂房的产权。

【案例点评】

本案调解过程中,面对纠纷发生时间长,一方当事人正在接受刑罚处罚的特殊情况,调解员克服困难,一方面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寻求帮助,另一方面多方了解核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进行相关问题的解释,安抚当事人焦躁情绪。最终,在镇政府的统筹协调、全力支持下,及时解决了问题,做到了让当事人满意,避免了矛盾的扩大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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