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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家属与鹰潭市某医院医疗纠纷案

  • 案例时间:2018-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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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RTHZ1529489958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某镇居民毛某某,因精神病于2017年7月17日入住鹰潭市某医院精神病重症监护室,7月22日17点40分医生巡视病房时发现患者突然出现心率加快,呼吸困难,嘴唇发绀,经抢救无效,于18点40分宣布死亡,20点36分电话通告其家属,从而产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找到鹰潭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要求调解。 

【调解过程】

市医调委受理双方申请后,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主持调解,并要求医患双方派代表参与调解,同时先期了解患方诉求。患方提出:1、查明死亡原因;2、确定死亡时间;3、为何到晚上20点36分时才通知死者家属;4、死者是在重症监护室,不准家属陪护的,院方为何不让家属见死者最后一面;5、要求院方赔偿90万元。

对以上问题,医方答复:1、目前死亡原因不明;2、死亡时间是18点40分,当时忙于抢救,忽视了通知家属;3、赔偿90万元不可能,最多6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无法正常调解。调解员立足实际,提出进行尸检,查明相关情况后再行调解。经与双方协商,医患双方表示同意,并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尸检采样后,调解员与医方沟通,由其先行支付死者家属6万元,将尸体安葬。医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尸检报告提示:毛某某符合患小叶性肺炎而死亡。确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根据尸检报告,调解员先与医方沟通,希望医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赔偿,可是医方迟迟不予表态。死者的儿子多次到医方讨要赔偿,医方不避而不见,仅让其律师出面交涉。死者儿子家在农村,对于相关法律规定一无所知,无法与律师有效沟通。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立即打电话找医方主要领导,指出医方故意拖延时间,有意推卸责任,存在的过错。并提醒医方,如果死者家属申请再次鉴定,存在鉴定结果可能对医方更加不利。

12月12日,医方派出代表到医调委和死者的儿子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院方起初只同意赔9万元,但无法提供相关赔偿依据。死者的儿子也不清楚自己对于赔偿金额的诉求。根据这一情况,调解员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赔偿金额进行测算,向医方代表提出赔偿方案。医方代表在征求律师的意见后,对于调解员依法依规提出的赔偿方案表示认可。死者家属也对此方案表示认可。

【调解结果】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1.医方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14万元赔偿金。

2.死者家属不再就此事上访和起诉。

【案例点评】

医疗纠纷调解中,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事故原因,厘清相关责任,从而找到理赔的法理依据。本案中,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了医方负有次要责任,以此为据,调解员依法向过错方申明法理和情理,依法提出逐条逐项的赔偿金额,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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