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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等人与北京市怀柔区某工地分包方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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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RTHZ1528860939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20日,农民工周某到北京市怀柔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他自称来自河南省某县,2017年7月至10月,他和同乡的17位农民工来到这里的某工地从事外墙保温和外墙涂料喷涂工作。三个多月了,他们一直没有领到工资。周某反映,工人们的情绪很激动,如果再没有相关部门妥善解决此事,他们就到区政府上访。接待的调解员感到了事态的严重,他向周某详细了解了工地位置、工程分包、发包、工作时限、拖欠工资数额、工人现状等情况后,劝说周某务必做好其他工人的思想稳控工作,并保持电话畅通。

【调解过程】

此时正是十九大安保的关键时期,调解员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天向镇领导汇报后,立即由司法所牵头启动了多元调解工作机制。第二天一早,镇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组成调解工作组,到工地实地了解情况,分包方计某到场解释,称双方尚未进行工程量结算和工程验收,且还有尾活没有完成,所以没有支付工人工资。调解工作组提出要计某及时与工人沟通,稳定工人情绪,并按时结算工程量,制定工资支付方案。在调解工作组的全程监督下,双方进行了有效沟通,计某承诺10月27日当天先行支付工资5万元,剩余部分待工程验收后再支付,工人们没有提出异议。

然而事情并没有预期的那样顺利,直到10月31日,结算验收与支付5万元工资一事仍没落实。工作组得知情况后,再一次约上了周某和承包方计某、汪某于11月1日到调委会进行调解,同时,与社保所沟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11月1日,周某带着6位农民工与承包方计某、汪某先后来到调委会,调解工作从上午10时开始,司法所、综治办、社保所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调解员均参与了调解。调解员先和双方确认了无争议的部分:待支付的5万元工资款、已完成的工程面积及工程单价为每平米40元。

随后,周某拿出了一份工资表,上面记载了已结算和未结算的工资款总额,共计25.7万元,计某和汪某对此不予认可,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及时稳控局面,询问双方是否约定了工资标准。计某、汪某称只和周某约定了工程单价,没有约定工人工资标准。对此,调解员建议,参照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单价计算形成的工程款,来计算总工资款和实际欠薪,双方均表示同意。

最后,双方就整个工程各个环节的单价、收尾、需要返修部分等进行了商谈,最终在调解员的协助下达成了一致,双方又对到现场计算工程量的时间进行了约定,待双方协商一致后,调解员出具了调解协议书草稿。双方离开调委会时,已是下午4点。

11月3日,计某在调委会将5万元现金交给周某,周某出具收条,并约定于11月4日上午9点30分到工地进行工程量核算。谁知到11月4日情况突变,一早调解员就接到计某电话,计某称周某等人将工地电闸关闭,施工无法正常进行。一放下电话,调解员们就立即赶往现场,到场后,调解员看到工人们已将工地电闸的出入口全部围死,还有几名工人正在和计某争吵。调解员赶紧上前了解情况,安抚工人情绪。经过沟通,调解员得知,工人们因为对方一直不进行工程量核算,才迫不得已出此下策。对此,调解员立刻召集各方进行工程量核算,并让工人把电闸合上。正当一切准备就绪时,工地负责人提出仅让周某一人在场,这一要求让工人们的情绪再次激动起来,他们又将电闸关闭,现场局面一度失控。最后,施工方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稳控局面后,要求双方既要进行工程量核算,又要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工人们情绪稳定后,让出了路,调解员再次合上电闸。下午3时,双方在核算过程中又起波澜,工程发包人在计算一栋楼的工程量时出现了明显错误,工人们认为对方借此欺瞒他们,情绪又一次激动起来,电闸也又一次被关闭。此时,调解员们已感到身心疲惫,但他们深知,此事不解决好,将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甚至还会爆发肢体冲突,因此要更加耐心细致的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再次劝说下,工人们将电闸合上。                                               

随着天色越来越晚,工程量核算仍没有结果,工人们情绪更加急躁起来,他们开始拉拽计某,要把他带离工地,调解员急忙将双方拉开,同时夺下一个工人手中的铁管,苦口婆心地做着双方的工作。最后,计某、汪某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按照工人核算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款。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于11月13日前支付剩余工资11.4万元。

虽然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但计某、汪某迟迟不按期履行,调解员多次打电话督促,均被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11月27日,还未拿到剩余工资的18名农民工再次聚集到工地,他们准备好了横幅,声称今天拿不到工资,就到区政府上访。调解员闻讯后,和综治办工作人员共同召集施工总包方、各分包方等人到现场开展调解。调解员向他们讲明当前大局形势和利害关系,强调此时正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工作的关键时期,如果出现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将会造成恶劣影响,希望各方从保稳定、保安全、保障工人权益的大局出发,妥善处理此事。当天,总包方在与各分包方结算后,将剩余11.4万元工资直接支付给了工人,一起群体访隐患得到了有效化解。

【案例点评】

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具有群体性、易激化、难调解的特点,在调解此类纠纷时,须先进行安抚疏导、取得双方信任,再仔细核算工程款和工资数额。同时,要有耐心和韧劲,在调解过程中和协议签订后,要不断进行沟通联系,耐心做好疏导解释等思想工作,对工资给付方严格督促,确保协议能落实到位。

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大了对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力度,但是,实际工作中,欠薪问题仍会时有发生。解决农民工欠薪纠纷,相关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单靠一家单打独斗,必定步履维艰。要将日常劳动监察、工资预留账户、纠纷调解处置、法律援助通道、公开欠薪单位、个人的信用记录等各项制度全部落实,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和震慑,才能促进欠薪难题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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