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家属与呼和浩特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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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MGRTHZ1528860348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者关某因双肾盂积水、左肾结石,于2018年3月25日13:30就诊于呼浩特特市某医院体外碎石室,行体外碎石及其他对症治疗,尔后返回家中。患者回家后,出现呕吐、呼吸困难,于当日18:30分就诊于该医院急诊科,急行查体后,考虑患者为脓毒性休克、泌尿系统感染,经对症治疗,病情仍很严重。医院迅速组织重症医学科会诊,经家属同意于3月26日23时转入重症医学科。但因患者病情危重,经抢救治疗无效于3月27日7:59分宣布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泌尿系统感染,感染性休克。关某死亡后,其家属大量聚集医院,停尸病房,现场混乱,医院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3月27日9:30,医院向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给予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医院,发现住院部里聚集了20多名家属。一部分家属守着病室不让移动尸体,另一部分家属围住主治医生及科室主任大吵大闹,而其他病室的病人及陪护家属一边看热闹,一边要求医院立即处理,不要影响到别的病人休息、治疗。面对随时失控的局面,调解员一方面与辖区派出所联系,申请公安及时介入,帮助维护现场秩序。另一方面,遂先做关某家属的思想工作,表示非常理解家属此刻的悲痛心情,但事情已经发生,无法挽回,只能正确面对,寻求解决办法。并告知关某家属,要解决此纠纷,一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二是医调委进行调解。若要走司法途径,就要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做司法鉴定,进行尸检,在把双方责任划分清楚后,由法院判决执行。听了情况介绍后,死者家属拒绝尸检,也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只是认为医院造成病人死亡,要求就地给予解决。调解员继续劝告死者家属,有问题要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不能用过激行为影响医院的工作秩序。在调解员的耐心说服和劝导下,死者家属的情绪逐渐缓和,同意将尸体停放于太平间,愿意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调解初见成效,并赢得了关某家属的信任。
在稳控好事态后,调解员再次同关某家属进行了沟通,其情绪仍然比较激动,认为死者只是一个简单的碎石手术,未针对患者病情完善相关检查,造成关某死亡完全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给予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80余万元,并声称如医院不予赔偿,就要到上级部门上访。而医院认为关某患有严重的基础性疾病,糖尿病十余年产生的酮症酸中毒是其导致严重感染及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患者来院就诊时,未详细叙述病史及提供完整的外院检查资料,导致医生对病情的误判,故医院在诊疗上无原则性错误。考虑到医务人员对患者未完善查体,对病症的变化缺乏预见性等不足,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关某家属索赔数额过大,医院难以接受。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让,无法达成一致,关某家属的情绪又开始激动起来,再加上又有大量亲朋好友赶来,拒绝调解,开始商议拉横幅堵医院大门。情况紧急,为防止事态扩大,医调委继续安排调解员稳定关某家属情绪。同时,立即组织召开内部碰头会,由医学、法律专家及时介入,对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详细的分析、讨论。经过专家及调解员对该医疗事件的认真解读,找到了问题所在,明确查清此次医疗事故责任是解决此纠纷的关键。
为此,调解员分别同医疗纠纷双方进行沟通。在同医院的沟通时指出,其诊疗虽然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其医疗行为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在同家属沟通时指出,因为目前双方责任不明,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共识,需要划分清楚责任,才能促使问题解决。在关某家属不愿走尸检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等途径的情况下,建议选择医学专家进行技术研评,以便划分责任,从而获得赔偿的依据。最终,双方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
为了对此纠纷案件的性质和责任尽快公正判断,医调委于2018年4月28日启动了医学专家咨询程序。根据关某的病情,从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并对涉事医院的专家选择回避。医学专家通过书面陈述和现场询问,听取双方陈述及答辩后,对医疗纠纷定性、定损出具了咨询意见书,评鉴结论如下:1.医方在此纠纷中存在术前问诊、查体不完善,术后未能尽到应注意义务,后期抢救过程诊疗方案存在不足的错误行为。故医方在此次纠纷中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患者自身患有疾病且未向碎石医生说明所患疾病情况,患方应承担相应责任;3.综合以上意见,最后认定双方应承担共同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各占50%。
医调委根据医学专家意见书组织纠纷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调解员依法、依理、依情耐心劝解开展,终于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起复杂的医患纠纷终于得到妥善化解。
【调解结果】
2018年5月12日,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医调委的主持下,签定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医院承担关某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470360元;
2.医院和关某家属各承担关某死亡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停尸费用总额的50%;
3.关某丧葬事宜由其家属自行安排,不申请二次赔偿。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调委会协助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调解工作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上加难,千头万绪,变化无常。在调解过程中,只有找准情、理、法的结合点,有所侧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力量,针对现实情况,把清脉络找准病症,方能药到病除。医调委工作人员处置问题灵活、机智、果断,及时梳理相关情况,厘清思路,倾情开展调处工作。在死者家属不愿进行尸检、司法鉴定等常规程序的情况下,调解员积极劝解、引导医患双方合理维权,建议其走医学专家技术研评程序,使此起纠纷在较短时间内合情、合理、合法得到平息,淋漓尽致地展现了调解的本质属性,体现出新时期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工作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