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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某与呼和浩特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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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RTHZ1528856343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淑某,女,27岁,于2017年12月30日因阵发性疼痛见红,入呼和浩特市某医院待产。当日下午14时入产房,于15时55分正常分娩一男婴。但患儿出生时无肌张力、无呼吸、无反射,仅可听及较弱心跳。医护人员立即对患儿进行抢救,但其心率持续下降,于16:20分因抢救无效死亡。淑某丈夫郝某短时间内聚集了10余名亲友,要求院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提出了68万元的赔偿要求,声称如未达到要求将在医院闹事。而院方认为医务人员认真负责,采取诊疗措施及时得当,不存在对产妇分娩时间判断失误的可能,不能答应郝某赔偿要求。医患双方一再坚持己见,互不相让,僵持不下,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于是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给予调解处理。调委会受理此案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赴医院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

2017年12月31日上午,调解员到达医院时,现场已经一片混乱。不少亲属坐在医院走廊大声哭闹,郝某则把患儿的尸体摆放在医务人员的办公室,对当事的助产医生辱骂、纠缠,有一位女性家属抓伤了助产医生的手臂。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为及时控制现场,调解员及时介入。

调解员第一时间做好郝某及其亲属工作,防止发生过激行为,造成严重影响。首先,从情理角度劝诫郝某及其亲属不能因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就采取不当手段,甚至用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采取不理智、不冷静的行为,造成影响,将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将会既要饱受失去亲人之痛,又要承担法律处罚之苦,得不偿失。其次,从法理角度对家属做大量的解释工作,重点是对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法律政策层面就尸检情况向家属进行了详细讲解。最后,调解员又耐心的向其解释,医调委是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一定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而且作为当事人,如果对调解方案不满意,完全可以拒绝接受。院方此时表态,愿意积极配合医调委的调处工作。通过反复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郝某及其亲属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对调解员产生信任,同意将患儿尸体放置于太平间存放,并愿意通过医调委调解解决此纠纷,不再采取不当行为,局面暂时得到缓解,医院的诊疗秩序恢复正常。同时,调解员也对某医院进行了积极引导,劝导院方多考虑实际情况,将心比心,照顾好家属情绪,防止事态恶化。医院表示既然问题已经发生,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配合调委会处理好善后事宜。

在稳控好事态后,调解员开始调查纠纷双方的意见。郝某及其亲属认为:1.大夫对分娩时间判断失误,胎心监测设备陈旧;2.大夫分娩时采取措施不当,未及时进行剖腹产术;3.没有参考产妇及家属的意见,分娩过程中没有及时和家属沟通,未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而致患儿死亡。而某医院则认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死亡原因系先天性疾病。

鉴于纠纷双方意见分歧极大,为了划清责任、确定死因,调解员建议对新生儿进行尸检,并告知郝某拒绝尸检的后果及责任。而郝某坚决不同意尸检,主张医院对患儿死亡负全部责任,要求医院赔偿患方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60余万元。院方的意见是同意尸检,要求划清责任,如果存在过错,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调解员见尸检的意见不能得到纠纷双方一致通过,于是告知双方划清责任是调解的基础和依据,如果不同意尸检,还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程序、医学专家技术分析研评等三种责任划分方式。但患方对上述三种方式都不认同,认为尸体解剖太残忍,医疗事故鉴定及评鉴组织会庇护医方,走司法程序时间太长,所以均予以拒绝。

调解工作进展并不顺利,再次陷入僵局。为此,调委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一致认为该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将会引发民转刑事件的发生。于是对本案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再次梳理,由医学专家进行审阅、评估,研究制定了针对性的调解方案。

2018年1月18日,调解员专程来到郝某家中,找到产妇淑某,再次向她宣传相关政策、法律,讲明人民调解的性质和基本原则,重点讲清医学专家组“医疗工作的复杂性、医学的局限性和疾病变化的不可预见性”的观点,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进行开导,建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合理合法解决纠纷。通过多次艰难的沟通,郭某夫妇终于认可了调解员的观点,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月19日,调委会将淑某住院病历、医患双方陈述意见等相关材料委托呼和浩特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月9日,该鉴定中心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意见为:医方胎心监测存在不足,导致对剖腹产指征不能准确把握,对患儿的死亡负轻微责任。

2月11日,调委会召集医患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有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调解员遂以医鉴办的分析说明、鉴定意见、淑某住院病历等证据材料为依据,组织纠纷双方进行了认真调解,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调解非常顺利,双方很快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此例疑难医疗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调解结果】

2018年2月14日,纠纷双方在调委会的组织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医院给予淑某家庭一次性经济补偿款6万元,并现场快速履约。

【案例点评】

医患纠纷复杂、易反复、调解难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本案得以成功调解的关键在于:一是医调委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对案件出现波折后,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依靠医学、法学专家以及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案情讨论,研究确定最优调解方案,保证了重大疑难案件的顺利调处;二是对责任较难认定的案件,适时建议医患双方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其他合法程序,保证整个调解有理有据有效。本案中,医调委的调解工作展现了专业、公平、公正、高效、严谨,在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情况下,调解员经受住了一波三折的考验,困难面前不气馁、不灰心,于法有据,依情有理。调解过程中既取得了双方的信任,又依法引导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实践证明,通过人民调解这一平台圆满解决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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