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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嘉峪关市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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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RTHZ1528766412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5日,正值大年三十,王某打算到嘉峪关市某小区刚铺好地板的新房去看看然后回老家过年。可进门后,发现厨房的地漏正在一点一点的往上冒水,王某立即采取措施对漏水的地方进行了处理。第二天回老家前,因不放心,王某特意到新房再次查看,可是这一看,王某过节的喜悦便被满屋子的污水冲刷的一干二净。随后王某找到小区某物业公司,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尽快查明原因,解决漏水问题。物业公司马上派人对漏水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王某清理屋内积水。经排查,发现是因下水井排水管道结冰,导致下水无法排出,上溢到二楼王某家中。物业公司派人疏通了下水管道。因涉及到地板及墙面毁损的赔偿问题,王某多次找物业、施工方及相关单位反映,但是各方相互推诿,赔偿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2018年3月14日,王某在多方求告无果的情况下,寻求嘉峪关市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处理。

【调解过程】

受理调解后,鉴于矛盾双方冲突强烈,责任无法认定,调委会便先后到市房管局、建设局进行走访,对涉及此类案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了解。2018年3月16日,调委会联合市建设局质监站工作人员到王某家中进行实地查看,并联系物业公司、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到场进行调解。调解中,针对本案的问题焦点,调解员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一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各方的责任进行了细致划分。

本案焦点一:漏水系业主楼外排水井排水管道结冰所引发,物业公司有无责任?

针对王某和物业公司对于损失赔偿问题的争论,调解员迅速进行法理分析。调解员指出,如果下水管道是由于楼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乱丢杂物被堵,那么应当追究乱丢杂物者的责任,但是根据物业公司疏通管道的情况,下水管道内并没有发现堵塞物,而仅是因为水井内管道结冰被堵。春节期间,天气较为寒冷,据物业经理所说,该楼内目前只入住了一户人家,其余业主尚未入住。那么出水口结冰,有可能跟用水量较少有关。虽然漏水事件发生后,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住户进行了污水清理并疏通了漏水管道,但这并不是物业公司免责的理由。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以及《嘉峪关市物业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池、井等。物业企业维修的项目主要是保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而进行的维护保养。根据入住率较少的实际情况,物业公司应当预见到下水井有可能会因气温骤降而结冰,应当加强检查防范,但是物业公司因疏忽大意而没有进行检查、维护,因此物业公司对王某的房屋毁损负有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负责人听后,意识到物业公司在此起案件中存在一定的过失,表示愿意在跟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的基础上承担一定的赔偿费用。

焦点二:施工单位在此起案件中,是否负有责任?

建设部门质监站工作人员对下水管道埋深测量的结果显示,水井内的下水管道埋深符合标准。但是对埋在地下延伸至住户楼地下的管道,因故未能取得测量数据。该房屋于2016年底竣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指出,因不能确定管道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冰冻结冰,所以不能确定施工单位是否承担责任。但是,因管道尚未过保修期限,住户家里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且损失不大,希望施工单位能够考虑承担少部分赔偿责任。施工单位代表表示认同,并积极向公司领导汇报进行赔偿。

焦点三:王某作为房主,在该起案件中是否承担责任?

王某在2月15日就已经发现厨房有漏水的现象,但并没对漏水的原因进行排查,也未向物业公司反映,而是自己做了简单的处理,直至发生2月16日的大面积漏水事件。调解员指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王某在明知屋内漏水的情况下,没有妥善处理,且没有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对漏水原因进行排查和处理,自身对漏水事件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因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调解员法理并用的劝解下,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尽快解决纠纷。

【调解结果】

3月21日,在王某及物业公司对造成损失进行评估计算的基础上,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1.王某维修房屋损失共计9700元,某物业公司承担5000元,并负责对下水井井口进行保温处理,以防止次年再发生结冰漏水事件;

2.施工单位在未证明其有责的情况下,承担2000元的维修费用。

3.王某因存在过失,承担2700元维修费用。

至此,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物业纠纷虽然看似简单,但是涉及物业公司、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以及供水(电)等相关部门,牵扯到责任划分的问题,比较难处理。调解员在调解的过程中,不仅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还要多和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妥善处理,谨慎对待。

(一)高度负责,做好调解前期工作。预防重于调解,在此案中,纠纷发生之初,调解员先跟纠纷各方取得联系,尤其是对王某的情绪进行了安抚,并迅速到房管部门、建设部门进行走访,通过走访,对该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责任划分有了初步的判断。之后,第一时间联合建设部门质监站工作人员对水井管道埋深进行了测量,进一步明确责任。

(二)法理并用,妥善划分责任范围。调解过程中,责任主体在不断的发生变化,调解员充分运用前期掌握的实际情况,综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逐个排除,直至最终找到明确的责任人,在这个过程中,体现了调解工作的专业和细致。调解这起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和划分责任是关键。调解员充分运用法、理、情进行调解,使得原本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局面豁然开朗,从而为达成调解合意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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