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某电力公司与贾某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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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XRTHZ1528074593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18日进入宁夏某电力公司务工,但未签定劳动合同,2016年5月31日,贾某在西吉县月亮山变110kV线路进行变构架挂线时,因构架焊接质量问题造成横梁断裂,致使贾某从高处坠落摔伤,后送往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救治,被医院诊断为: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并气颅症,脑脊液耳漏,脑积水,颅内感染,脑室腹腔分流术后,癫痫,右侧桡骨骨折,尺桡关节脱位。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恢复,伤情最终确定为脑积水,并于2017年10月10日在固原市某医院鉴定为四级伤残,丧失劳动力72%。后双方当事人就后续赔偿事宜引发纠纷,2017年 12月27日,双方申请隆德县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查后了解:贾某受伤后,先后在固原市某医院和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某医院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治疗,住院期间共计花费人民币72.6958万元。经双方自行和解,宁夏某电力公司则承诺给予贾某及其家人分6次付清100万元的赔偿金(首次赔付20万元),作为贾某今后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治疗、被抚(赡)养人生活费用等。但贾某家属要求宁夏某电力公司必须在6个月内付清所有赔偿金,且首次必须支付60万元,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
调解员在积极询问相关律师的处理意见后,通过单独调解的方式,向贾某说明宁夏某电力公司一次性无法拿出这么多资金,如果双方持续在此事上进行纠缠可能会影响其后续治疗。同时,向宁夏某电力公司说明贾某的现状以及赔偿金不及时赔付将引发的后果。经过两天的耐心调解,最终宁夏某电力公司表示愿意于近期拿出40万元的赔偿金给贾某及其家属作为治疗、护理等费用,其余60万元将分5次于2018年6月27日前给付清。随后调解员协同宁夏某电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贾某及其家属说明了该公司财政现状以及该公司的赔偿方案,力争获取贾某家属理解,让其认识到现在最重要的是让贾某尽快的接受后续治疗护理,而不是长期陷入案件赔偿纠葛中。在调解员长达两天的开导劝说下,贾某及家属和宁夏某电力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自甲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乙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柒拾贰万陆仟玖佰伍拾捌元整(¥726958元),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乙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以前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再向甲方支付伤残补助金、误工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今后护理费、被抚(赡)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含保险所赔付的款项)。
(三)甲方收到上述款项以后,不再对乙方主张任何赔偿权利。
(四)付款方式: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6个月内分6次付清100万元。双方具体约定为:2018年1月27日前支付40万元,2018年2月27日之前支付12万元,2018年3月27日之前支付12万元,2018年4月27日之前支付12万元,2018年5月27日之前支付12万元,2018年6月27日之前支付12万元,共计支付100万元。双方同意将此款全部打入甲方贾某妻子吴某某账户名下。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贾某病情后续变化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均与乙方没有关系。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调委会协助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2月8日向隆德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贾某与宁夏某电力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宁夏某电力公司承诺对贾某工伤给予赔偿,主要焦点是首次赔偿金的多少,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讲解,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各自的困难,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占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达到互谅互信、使得双方打消顾虑,经过长达两天的协商中,此件涉及金额100万元的损害赔偿纠纷随着一份调解协议的签订而化解。
成功化解案件需要找准关键点、纷争点,运用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方式和技巧, 因案制宜,转变调解思路,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解燃眉之急,最后定息止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