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某与重庆市梁平区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6-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CQRTHZ1528074397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者谢某某,男,87岁,因“摔倒致右侧髋部疼痛伴活动受限2天”,于2017年8月2日到重庆市梁平区某医院入院治疗。入院诊断:1.右侧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2.原发性高血压;3.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4.腰3椎压缩性骨折;5.类风湿性关节炎;6.慢性胃炎;7.慢性支气管炎;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9.慢性缺血综合症;10.心功能III级;11.重度骨质疏松症;12.糖尿病;13.冠心病;14.腹外疝。
医院给予骨科护理常规,骨科二级护理。给予患肢抬高制动,予以头孢预防感染等治疗。2017年8月3日,医院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右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和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手术顺利,术后予以抗炎、止痛、消肿等术后治疗。 8月4日,患者术后10小时突然死亡。由此,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对患者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术后没有监护到位导致患者死亡,因此医院应该承担全部医疗责任。事情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进行协商,要求医方赔偿患方60000元。而医方认为患者的死亡是由于患者自身原有的心脏病造成,医方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争执不下, 8月17日,医患双方在医院发生激烈冲突,医方向重庆市梁平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医调委立即启动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通知卫计委、公安部门和死者家属所在村委会派遣得力干部迅速赶赴现场协助调解:一是协助做好现场稳控工作,劝说周围群众不要围观,维护好现场秩序。二是宣传法律法规,向医患双方详细讲解《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三是做好死者家属方的思想工作,劝说家属方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不要出现过激行为。四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理情”多方面开展工作,引导矛盾纠纷的解决向正规渠道进行。通过各方力量有效配合,对家属依法耐心宣导、说服劝解,成功将此纠纷导入调解程序,家属同意放弃欲堵医院大门的不理智行为,接受人民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医院恢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为防止家属稍有缓和的情绪再次失控,医调委紧急召集医学、法学专家开会,确定医方责任。医学专家认为,从现在病历资料来看,谢某某的死亡的主要原因确系自身原有的心脏病发作造成,但医方对手术风险评估不足,且医方为骨科的专科医院,对术后患者的监护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建议医方在此次医疗纠纷中承担轻微责任。调解员马上把专家意见向医患双方做了详细说明,帮助双方分析各自存在的问题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经过多次沟通,医患双方对责任认定表示了认可。随后,根据双方承担的责任测算了赔偿金额,经过连续二十个小时的调解,医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医方主动承担了患者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同时赔偿患方家属13000元。协议签订后,患方家属即领取了相关款项,医疗纠纷即宣告终结,患方承诺不会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医患双方对此次调解均感到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医调委练好合、实、情、细“四字经”, 织好预防、控制、调处、兜底“四张网”,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掌握矛盾纠纷实情,尊重法理和风俗,体现应有的人文关怀。做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处、第一时间回访,化解了一件件重大医疗纠纷。
练好“四字经”。“合”即联合,相互配合的意思。区医调委积极与区卫计委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交流,切实改变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多部门积极配合,群策群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力度。“实”即实在,掌握实情的意思。深入各乡镇医院开展实地走访,了解乡镇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协助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即情谊,尊重情理的意思。在医疗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法、理、情”多角度入手,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给予患者倾斜照顾。“细”即细致,体现细微的意思。调解员在调解每一件医疗纠纷过程中都能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在制作调解文书时,细致认真,避免因法律文书存在瑕疵,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切实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织好“四张网”。编织“预防网”。与区卫计委建立定期联席议事机制,通报全区已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置情况,分析产生医疗纷的原因,研判当前形势,提前做好相关工作,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编织“控制网”。积极与各乡镇(街道)、单位部门密切配合,发现医疗纠纷苗头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思想劝说和法律宣讲工作,做好医患双方沟通交流,避免一般医疗纠纷演变为不稳定事件。编织“调处网”。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司法所建立联合调解机制。第一时间介入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工作,第一时间做好后续“扫尾”工作,做到案结事了。编织“兜底网”。与区内各保险公司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书互认机制。在一定赔付额度内,对医调委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无须公证或法院确认,全区所有保险公司均给予直接确认,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及时支付理赔金,避免因理赔金给付不及时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