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魏某等人与许某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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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ZRTHZ1527522156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8日,某项目部工程承包人李某带魏某等10人到墨脱县某乡修建道路防挡墙工程。魏某因以前就认识李某,认为都是熟人,同时李某答应支付魏某等人到墨脱县某乡务工的路费,因此魏某等人与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魏某等人到达施工现场后发现路基的前期施工工程尚未完成,防挡墙工程无法施工,具体的施工日期无法确定,因此魏某等人暂时只负责搬运修建防撞墙所需建筑材料。而此时李某却不知所踪,无法联系。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许某认为魏某等工人可以修建其他道路工程,魏某等人则认为自己是来修建防挡墙工程的,不愿意修建其他工程,并要求项目部支付3天建筑材料搬运费用后将魏某等人送回县城。许某不同意魏某等人的要求。魏某等人与许某发生矛盾,魏某于3月14日向墨脱县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项目部按每人每天220元的工资支付给魏某等10名工人搬运费共计6600元;
2.魏某等10名工人须于2018年3月18日之前结清3月8日至3月14日在项目部的生活费;
3.3月19日许某负责将魏某等10名工人送往县城。
【案例点评】
纠纷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是调解成败与否的关键,因此,面对当前民间纠纷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调解员必须坚持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促使纠纷及时、快速、就地化解。本案调解中,调解员坚持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向纠纷当事人讲解《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阐述提供劳务就要支付相应报酬的道理,并且在双方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对纠纷当事人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进行情理劝说,慢慢打开双方心结,使矛盾逐渐缩小,促使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调解纠纷。